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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銀星死掐豫商集團

2014-11-13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死掐豫商集團收購資格 東方銀星出示公安立案文件

  每經記者 李琴

  你方唱罷我登場。圍繞東方銀星(600753,收盤價15.14元)的控制權之爭,兩大股東劍撥弩張,雙方就豫商集團是否具備收購上市公司的資格展開了角力。

  在此前的交鋒中,豫商集團方面計劃于11月18日自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換屆選舉議案;孰料東方銀星方面卻以豫商集團、自然人王沛 (豫商集團董事長韓宏偉的配偶)涉嫌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由,認為其并不具備收購上市公司的資格,并表示不配合此次股東大會。

  隨后,在證監會[微博]的要求下,豫商集團財務顧問招商證券進行了調查,招商證券[微博]調查后表示“目前無法取得重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的情況”。東方銀星今日又針對性公告稱,公司收到銀星集團 (持股19.59%)的文件顯示,重慶公安局經偵總隊已經對豫商集團、王沛立案偵查。

  豫商集團已被立案偵查

  就在豫商集團一路高歌猛進時,東方銀星來了個釜底抽薪,直指豫商集團直系親屬違規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被重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據豫商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財務顧問招商證券調查,王沛在2013年7月16日以均價13.01元買入東方銀星股票30.72萬股,于2013年7月19日以均價13.91元賣出東方銀星股票20萬股,于2013年7月22日以均價14.11元賣出東方銀星股票10.72萬股,豫商集團未在2013年8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上述事項。上述行為存在信披違規和短線交易行為。

  此前,東方銀星稱,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豫商集團和自然人王沛以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立案偵查。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東方銀星在回復上證所的公函中表示,“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公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文件。”

  對此,東方銀星董秘溫泉解釋,“我們的律師是親自到重慶公安局去了解了情況的,確實已經對豫商集團和王沛立案偵查。只是沒有取得公安局出具的書面證明。目前公司正在與相關各方加緊溝通,盡早取得書面證明。”

  對于東方銀星所稱的立案調查,豫商集團則予以堅決否認。招商證券在調查報告中表示,目前無法取得重慶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的情況。但從對豫商集團的工作人員訪談、查閱相關審計報告、董監高及直系親屬的股票買賣記錄,認為豫商集團和王沛目前沒有收到過重慶市公安局及其他任何公安機關的有關針對其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書和采取的任何措施。

  事件推進至此,公安機關是否對豫商集團、王沛立案偵查成為雙方攻防的關鍵。但戲劇的一幕很快上演了——今日,東方銀星突然公告稱,公司于今日收到銀星集團轉來的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出具的《情況說明》原件及重慶市公安局渝公(經)立字[2014]76號《立案決定書》復印件。內容顯示,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已于2014年10月23日對豫商集團有限公司以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罪立案偵查。

  18日股東會再添變數

  根據豫商集團此前安排,其自行召開的股東大會將于11月18日召開,距今只有5天時間。由于股東大會將審議東方銀星董事會改選議案,東方銀星原股東顯然不愿因拱手讓出控制權,其一直試圖阻止豫商集團召開股東會。在其出具重慶公安局經偵總隊《情況說明》后,事件的發展似乎朝著豫商集團不利的一面在發展。18日的股東會能否順利召開陡增變數。

  不過,回到爭議本源——豫商集團的收購主體資格上,即便被重慶市公安局立案調查,也并不意味著豫商集團就此全無勝算。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事件的關鍵在于王沛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買賣東方銀星股票是否是在知曉收購的情況下進行的套利,這需要相關機關進行調查。其次,此次短線交易的主體是王沛個人,就算構成內幕消息,那么也未必就會造成豫商集團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局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王沛作為豫商集團董事長韓宏偉的配偶,構成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

  王智斌進一步解釋,“一致行動人的結成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上,多方對于同一事項的表決合并計算。這并不表示其中某個一致行動人的個人行為代表所有關聯方的行為,法律責任也是落實到個人。王沛短線交易或只需個人擔負責任,而不一定牽連到豫商集團。就目前了解的資料看,事態發展不明朗,豫商集團收購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格也難以判斷。”

  記者就此致電豫商集團投資部經理樂梅洲,對方表示不予置評。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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