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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加杠桿空間打開 中證協發文要求補充資本

2014-11-14
来源:第一財經日報

  為了大步釋放證券公司的創新活力,監管層正在抓緊“上保險”——要求證券公司做好資本補充,以便放手加杠桿。

  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昨日向證券公司下發通知,要求券商在12月31日前向中證協報送未來三年的資本補充規劃。

  有券商人士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此前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已經召開過內部會議,表達了對券商加杠桿的鼓勵態度,當時也透露將在近期要求券商上報資本擴充計劃。

  一家券商的非銀金融分析人士對本報表示,資本擴充計劃本質上就是加杠桿計劃,需要考慮目前有多大的融資空間,以及未來通過何種方式去融資等。

  “加杠桿方式有很多,券商各有優勢。”該分析人士稱,加杠桿有風險,券商需要有足夠的風險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各家券商工具創新能力不同,可以調配的資源有差異。他預計,在加杠桿的過程中,證券公司會出現較大分化。

  年底為限

  13日晚間,中證協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報送資本補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券商資本補充規劃的內容提出詳細要求。

  中證協要求,各證券公司對資本管理和補充給予重視,年內必須通過經董事會批準的三年資本補充規劃。根據《通知》,券商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中證協報送切實可行的未來三年資本補充規劃。

  具體而言,要求三年內要將資本至少補充一次,部分資本實力較弱或資本實力與業務規模不匹配的公司應在一年內補充資本一次。

  同時,要求證券公司資本補充規劃要與公司戰略定位相結合、與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權激勵相結合、與創新業務發展相結合、與客戶結構相結合、與風險管理水平相適應。

  根據《通知》,證券公司需要提交的資本補充規劃至少需要包括:公司的資本政策、內部資本充足目標,規劃期內預計的資本占用和資本需求,資本補充觸發條件,資本補充工具和資本補充渠道的可行性分析,對資本充足性和資本質量可能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因素。

  據本報梳理,《通知》對證券公司資本補充的要求并非新規定,而是再一次“強調”。9月26日,中證協就已發布實施《證券公司資本補充指引》,要求券商在“達到資本補充觸發條件”時,要根據資本規劃啟動資本補充計劃。

  觸發條件包括無法滿足資本充足標準的監管要求、壓力測試結果顯示需要啟動資本補充、發生流動性危機等。

  觸發條件后,券商要限制資本占用程度高的業務發展、采用風險緩釋措施,以及制定資本工具的類型、發行規模、發行市場、投資者群體、定價機制以及相關政策問題的解決方案等,其中已發行資本工具附有減記或轉股條款的根據約定或監管規定進行減記或轉股。另外,還要調整資本補充期間分紅政策,根據需要暫緩、推遲或免除向股東分紅。

  從《通知》內容來看,是監管層對券商風險約束的強化。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設定業務底線的另一面,正是在鼓勵券商將目前的業務空間做滿,并尋求進一步的擴展。

  加杠桿有空間

  在證監會層面,此前也已通過多種方式傳達出希望券商補充資本、擴大杠桿的聲音。9月19日,證監會曾發布通知鼓勵證券公司進一步補充資本,并表示將清理取消有關證券公司股權融資的限制性規定。

  方式上,鼓勵證券公司通過IPO上市、增資擴股等方式補充資本,以確保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適應、公司總體風險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另外,還將適當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東及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業入股證券公司的要求,并對入股股東長期投資規模不再作出要求。證監會也鼓勵證券公司通過利潤留存補充資本,并支持證券公司探索發行新型資本補充工具,如優先股、減記債、可轉債等。

  對于資本實力不足、風險覆蓋率(凈資本比風險資本準備)低于200%或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低于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于100%)的證券公司,證監會要求其杠桿倍數(總資產比凈資產)不得超過5倍。

  “雖然這是從‘反面’提到了一個5倍的概念,但這是證監會領導表態中第一次提到券商的杠桿可以做到5倍。”前述分析人士對本報表示,目前券商普遍杠桿倍數在1.5~2倍,如果將客戶保證金業務部分納入,目前券商最高的杠桿倍數也只有3倍,“加杠桿的空間還很大”。

  該人士分析稱,證券公司常規業務可以做短融、公司債、次級債等,進一步還可以從債務融資工具、資本性負債、銀行授信等方面做大杠桿倍數。“如果公司債、次級債還有發行空間的話,肯定是要發的。但是這些用到上限就不能發了,否則就觸犯現有規定。”他預計,很快就會有新的金融產品衍生出來。

  按照之前的監管辦法,證券公司凈資本監管主要有四個指標: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不過有證券公司內部人士表示,目前監管層已經在針對放松監管指標征求意見,未來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產”監管指標或將由現行的“≥40%”調整為“≥20%”,“凈資本/負債”擬由現行的“≥8%”調整為“≥4%”,“凈資產/負債”擬由現行的“≥20%”調整為“≥10%”。下調凈資本監管,將為證券公司業務范圍擴張及杠桿率提升創造更大空間。

  有業內人士對本報表示,從監管層目前的態度來看,大型優秀券商將杠桿倍數做到8倍也是允許的。不過也有證券業內人士表示券商擴充資本、提升杠桿是市場化行為,杠桿提升隨之也會產生風險的擴大。

  “市場風險小,券商自然敢放杠桿,但是現在讓做也不敢做。”一家券商風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擴充資本是必要的,但太高的杠桿倍數預計短期內不會出現,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程序會對風險和收益作出權衡。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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