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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成員回鄉證遭注銷 妄稱要董建華等擔責

2014-11-17
来源:環球時報

   港媒:學聯成員回鄉證遭注銷 妄稱要董建華等擔責

  作者:凌德
 
  
  學聯成員回鄉證無效周末闖京失敗,左起:羅冠聰,周永康,鐘耀華。
 
  原標題:學聯回鄉證遭注銷B計劃被識破闖京鬧劇機場落幕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凌德】 香港“占中”陷入膠著狀態,學聯四名代表15日啟程“闖京”,聲稱要直接向中央官員表達對普選的要求。但這四人在香港機場被告知回鄉證失效,未能登機便返回。這一“闖京請愿”計劃被視為學聯為延續“垂死占中”而上演的一場政治秀。計劃破產后,香港輿論再次呼吁“占領者”全面撤離。
 
  機場被攔,學聯分子“傻眼”
 
  據《星島日報》等香港媒體16日報道,被稱為“學聯三子”的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常務秘書鐘耀華及常委羅冠聰原定乘坐15日下午5時的航班到北京。三人當天下午3時許到達香港機場,經特別通道進入禁區。但在航班起飛前半小時,三人走出離境大堂,并返回國泰航空柜位。國泰職員告訴這三人,接獲內地有關部門通知,他們的回鄉證已被注銷,若旅客沒有有效證件,航空公司不能接載他們前往內地。“學聯三子”手持行裝“你眼望我眼”,表情錯愕。打算陪同“學聯三子”上京的前學聯成員曾樂謙在辦理登機手續時,也被通知回鄉證注銷,一行人隨即離開機場。而大批計劃隨同報道的記者不得不排起長隊取消機票。
 
  據稱,這場“闖京鬧劇”還有B計劃。香港《東方日報》16日報道稱,除了原定于15日下午5時正式啟程的“A隊”四人,學聯還派出四名知名度較低的成員及前成員,乘坐緊接其后的飛北京航班,以便在事先張揚的“A隊”成員被拒出境或登機、吸引大批傳媒追訪期間,“趁亂”低調“闖關”上京。但內地當局早已掌握“B隊”成員名單,也同樣注銷了他們的回鄉證,因此“B隊”成員也被迫放棄計劃,甚至連登機手續也沒有辦理。
 
  行動宣告失敗,學聯及其他反對派團體15日晚舉行記者會。周永康稱,他們對中央“回絕學生”感到“匪夷所思”,并稱中央不僅沒收了他們的回鄉證,也象征未來會沒收“一代人命運自主的權利”。羅冠聰還要求拒絕協助上京的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承擔責任”。
 
  中央握有500人名單?
 
  《明報》稱,俗稱“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網站,通行證被注銷有三種情況:一是被認為有可能進行搶劫、盜竊、販毒等犯罪活動;二是提交假證明欺騙受理機關;三是精神病患者。有入境處人士稱,被注銷回鄉證不常見,但過去曾發生在部分泛民人士身上。《星島日報》稱,據悉中央握有一張500多人的名單,包括“學民思潮”、學聯等前任及現任學生領袖,被列為高度防范人物,要求邊防人員密切留意,拒絕他們入境內地。參與“占中”的學生領袖被拒入境已非首次,本月初“學民思潮”一名義工前往深圳時,被內地以他曾參與“違反國家安全活動”為由拒絕入境;香港城市大學一名曾參與預演“占中”的學生15日也被內地拒絕入境。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任何國家都有權隨時不準許任何人入境,不認為事件與黑名單有關,入境處無法處理涉及回鄉證的問題,建議學聯找內地公安部跟進。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也認為,學聯未能登機前往北京是預料中事,這樣造成的政治麻煩最少,免卻學生在北京與執法人員發生摩擦,引致更大的政治沖擊,過往也有異見人士被拒上機的先例。他還表示,學聯當然希望借此觸發市民對中央的不滿,從而增加對“占領行動”的支持,但這如意算盤恐怕打不響。“愛港之聲”主席高達斌稱,“學聯不代表香港人”,是在“強奸香港民意”,行為可恥,令香港人蒙羞。
 
  學聯下步計劃引關注
 
  學聯“闖京請愿”宣告失敗后,其下步計劃引起外界關注。周永康稱,他們短期內無意再派人上京,但將向中國旅行社及港府查問注銷證件原因。他透露,學聯下步會就“占領行動”進行大規模社區宣傳,是否會靠議員辭職發動“公投”,要看各政黨態度。《明報》稱,此前有人提議絕食,但因效果不大被否決。綜合多方評估,對學聯來說,最上策是待警方清場時被捕,因為主動一方是警方,不像自首會招來“占領者”非議。但學聯內部已有分工,部分預料被捕,部分人會留在后方繼續策劃行動,避免被一網打盡。
 
  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11月5日至11日進行第三輪政改意見調查,67%受訪者認為“占領者”應全面撤離,14%認為不應撤離。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16日稱,“占中”行動已進行50天,是時候回歸理性。若示威者相信爭取的是正確目標,便應停止“占領”,否則會失去道德制高點。《星島日報》16日發表社論稱,任何政治運動要延續下去,必須有一套可達到的目標,經過與政府爭持和議價,最后取得實質成果。而這次“占領行動”叫價太高,全無還價之余地,至今一無所得,墮入“漫無目的”的虛無狀態。如今,“占領行動”已成強弩之末,瀕臨崩散,學聯與“占中三子”應從云端走下來,敢于接受現實。
 
  新聞資料:

  董建華表態
 
  此前,學聯向董建華發公開信,希望董建華代為安排學生會見中央官員。11月8日,董建華表示,已看過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的信件。信件的內容只重復他們的觀點和立場,并無助于化解目前的僵局。董建華重申,“占中”已進入第六周,學生應立刻終止這非法占領行動,以合法和理性的方法追求信念。這也是順應社會大眾的要求。董建華希望學生為了他們的學業,應該盡快返回學校,繼續追求學問。他們是有前途的,期望未來可看到他們為香港、為國家作出貢獻。
 
  名詞解釋·回鄉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或回鄉證,是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及澳門居民進出中國內地所用的證件。
 
  (以下據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網站)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條件
 
  凡具有中國籍的香港、澳門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和旅行證件,只要未向國籍管理機關申報為外國人,均可申領通行證。下列人員可申領通行證:
 
  1、在香港、澳門出生,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
 
  2、內地居民,經批準赴港澳定居,成為香港、澳門居民者;
 
  3、在中國其他地區出生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4、在外國出生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5、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準恢復或者加入中國籍者。
 
  二、不能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簽發通行證:
 
  1、被認為有可能進行搶劫、盜竊、販毒等犯罪活動的;
 
  2、編造情況,提交假證明的;
 
  3、精神病患者;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受理、審批機關
 
  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國旅行社受理香港居民申領通行證的申請,委托澳門中國旅行社受理澳門居民申領通行證的申請。公安部授權廣東省公安廳負責審批簽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申請手續
 
  港澳居民向通行證受理機關提出申領通行證的申請時,須回答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照片應當沒有任何背景或者背影顏色為適中、無任何修飾的紅褐色、粉紅色,尺寸應當不小于40mm×50mm,不超過45mm×55mm;
 
  3、交驗與申請人身份相應的證明文件,并提交相應的復印件;
 
  4、提交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5、交納費用。
 
  以上提交的材料將不再退還申請人。
 
  關于與申請人身份相應的證明:
 
  1、符合第一點第1項規定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并提交相應復印件。
 
  2、符合第一點第2項規定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以及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其他赴港定居的證明,并提交相應復印件。
 
  3、符合第一點第3、4項規定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以及首次進入香港或者澳門時持用的旅行證件,并提交相應復印件。
 
  4、符合第一點第5項規定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以及國籍變更證明,并提交相應復印件。
 
  年齡不滿11歲未持有居民身份證者,可出具出生證明、香港簽證身份書或者回港證。
 
  申請表應當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并簽署,年齡不滿18歲的申請人的申請表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填寫并簽署。
 
  申請人應當親自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年齡不滿18歲的申請人,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陪同前往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五、受理審批簽發證件的時限
 
  從受理機關受理申請到審批機關為獲批準的申請人簽發證件應當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申請獲得批準的,受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通行證的日期、地點,申請人需攜帶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親自領取證件。年齡不滿18歲的申請人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并由陪同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件代取。
 
  對申請未獲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申請人退還證件費。
 
  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種類
 
  通行證的有效期分為3年和10年兩種。有效期為3年的通行證簽發給年齡不滿18歲的港澳居民使用,有效期為10年的通行證簽發給18歲以上(含18歲)的港澳居民使用。
 
  七、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換發和補發
 
  1、原持港澳同胞回鄉證的港澳居民,憑港澳同胞回鄉證、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向受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的通行證。領取新的通行證時,交回原持用的港澳同胞回鄉證。
 
  2、通行證失效后,持證人憑失效的通行證、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向受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的通行證。領取新的通行證時,交回原失效的通行證。
 
  3、通行證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持證人憑損壞的通行證、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和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向受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的通行證。領取新的通行證時,交回原持用的通行證。
 
  4、在內地遺失通行證的,向遺失地公安派出所報失,憑報失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赴港澳證件。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后,給通行證遺失人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通行證遺失人持該入出境通行證回港澳地區后,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證件遺失登記表》(以下稱遺失登記表)和申請表,憑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向通行證受理機關申請補發新的通行證。
 
  5、在港澳地區遺失通行證的,向通行證受理機關報失,填寫遺失登記表和申請表,憑本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向通行證受理機關申請補發新的通行證。
 
  八、港澳居民回內地暫住、定居
 
  港澳居民短期來內地,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二十四小時內(農村可在七十二小時內)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
 
  港澳居民要求回內地定居的,應當事先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獲準后,持注有回鄉定居簽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至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手續。
 
  九、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違法處罰
 
  持用偽造、涂改等無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出境通行證的,除可以沒收證件外,并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
 
  偽造、涂改、轉讓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出境通行證的,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或者以行賄等手段,獲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出境通行證,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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