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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批再放權 企業機會待明晰

2014-11-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11月24日,國務院發文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審批權中涉及能源局的6項,國家能源局還有一項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取消一項表彰項目,共計8項。
 
  一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評價說,取消和下放權力的力度還是蠻大的,取消的審批權還涉及到2013年制定的能源局“三定”方案,可見高層決心。
 
  還剩12項審批權
 
  能源局審批權取消和下放,主要集中在兩批。2013年,新能源局重組后,新的“三定”方案出臺前,就隨著國務院簡政放權的步伐,取消和下放過一批審批權。“三定”方案公布后,新的審批核準權限相對固定。
 
  當時取消和下放的審批權主要涉及到國務院文件、通知以及政府投資目錄設定的。涉及到立法規定的審批和核準權限,則在今年法律法規調整中又分批取消。
 
  這次之前,國家能源局累計取消和下放23個審批事項。今年8月份,國家能源局公布《國家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能源局共有17個大項的審批權限。
 
  24日則是能源局審批權限的進一步下放。具體包括,取消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能源領域技術研發資金、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經費);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審核、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煤層氣商品量分配計劃、研究堆操縱人員資格審核等5項行政審批。
 
  國家重點建設水電站項目和國家核準(審批)水電站項目竣工驗收下放至省級政府主管部門。除此之外,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核發改為后置審批。全國活力發電可靠性金牌機組和全國供電可靠性金牌企業表彰取消。
 
  經過此輪放權,能源局依然掌握的行政審批事項剩下12項。剛剛修改過的政府投資項目目錄,又縮小了核準范圍。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大大縮減。
 
  能源研究所顧問周鳳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簡政放權是大勢所趨,能源局將突出在規劃和監管方面的管理。
 
  此次下放和取消審批權還針對“三定”方案后的審批事項,可見改革還在繼續。剩下的審批事項主要涉及到安全和規劃審批,也是能源局注重規劃和監管的一個表現。
 
  行業盼望細節
 
  能源審批不斷放權,業內普遍叫好。但是也有企業人士對本報記者說,審批權下放,給企業帶來的機會并不清晰,很多領域取消的是早應該取消的審批事項,并沒有帶來新的進入機會。
 
  而在能源局突出的規劃職能方面,最近也有官員落馬。有跡象表明,取消和下放的一些審批事項,有些正轉變為關聯事業單位或機構的權限。
 
  此外,能源項目的審批核準一般不只涉及到能源局或發改委。新的審批流程還沒有完全建立,也造成不少困惑。
 
  一家從事光伏電站開發的企業人士對本報記者稱,以光伏電站為例,政府機構的審批事項大的取消了,但是涉及到項目的并網許可、環評等還是要經過重重關卡,各個部門對新的流程不熟悉,也造成左右碰壁。不過他對于放權的趨勢,還是很看好。
 
  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此前曾表示,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程序,簡化條件,推進陽光審批,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能源局還不斷開展專項監管,并建立監管熱線,摸索新的機制如何更有效。能源局的規劃制定,也加強了和省級規劃的協調,適應按照規劃引導能源發展的思路。
 

  在能源局的審批之外,能源領域還有兩項審批事項調整較為重要,如果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都改為后置審批,將便利石油成品油的貿易。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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