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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發保險國十條 稅延養老險明年落地

2014-11-26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保險“國十條”開始在地方落地。抓住自貿區先行先試契機,《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昨日率先出爐。

  根據規劃,到2020年,上海將通過區域性再保險中心、航運保險中心和保險資金運用中心來支撐形成國際保險中心,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將分別達到6%和7300元/人。

  為實現這一目標,上海相關部門將從稅收、財政、外匯管理等政策上予以支持,並爭取更多試點在滬推行。

  三個“保險中心”

  當前,上海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機遇期,這為上海保險業深化改革釋放了活力。在談及上海“實施意見”出爐的背景時,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說,“保險業也需要上海再一次充當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和示範區。”

  制度創新和對外開放,以及增強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是此次上海“實施意見”的主基調。其中的核心點是建立三個“保險中心”,即區域性再保險中心、航運保險中心和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放眼望去,無論是從行業規模還是營商環境來看,上海都具備強有力的優勢。但與國外成熟市場的保險中心相比,上海在保險市場資源配置的定價權和話語權方面,仍有一段路要走。為此,上海將加快硬體與軟體的搭建。

  這包括發展離岸保險市場,加快籌建保險交易所,大力發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同時,以上海航運保險協會為平臺,嘗試航運保險產品註冊制,建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操作平臺。以及推動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支持專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養老產業基金、健康產業基金等私募基金。

  一批試點在滬推行

  在建成國際保險中心的過程中,更多保險創新試點將在上海先行先試。

  上海保監局相關負責人昨日透露,上海將成為第一批“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試點城市之一,從時間進度表來看均為2015年12月之前。

  其他重要的試點項目包括:推動自貿區內保險資金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據介紹,主要是支持在自貿區內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支持保險機構利用自貿區平臺,在政策範圍內開展多種形式境外融資,支援保險資金參與自貿區內各類國際交易市場。

  目前已被列入試點時間表的還有,鼓勵保險公司在滬試點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在滬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參與“滬港通”試點;支持在自貿區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探索開展醫保個人帳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試點;在涉及公眾利益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校園安全、實習安全領域,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支持開展電梯綜合責任保險、醫師執業保險等試點等。

  給予稅收等政策扶持

  在得到保監會力挺的同時,上海方面也將出臺相關政策推動國際保險中心的建成。

  據記者瞭解,為建成區域性再保險中心,上海將研究探索符合國際慣例、適應離岸保險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和外匯管理政策。同時,制定對符合條件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等仲介機構開展的具有高技術含量的特定業務給予財政扶持的政策。

  另據上海市金融辦主任鄭楊介紹,上海還將鼓勵相關政府部門結合實際,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醫療等保險經辦服務;進一步研究新一輪農業保險財政扶持政策;完善保險資金深度參與上海城市建設的政策配套,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增信、財政支持措施;研究建立科技保險、文化企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機制;支援保險資金參與上海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為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上海各級政府將保險機構等投資興辦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合理安排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新增供應,並鼓勵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體建設用地。

  此外,上海將在加強信用環境建設、法治環境建設、人才資源高地建設等方面做更多有效的工作,為保險業優化法制、環境、信用和人才等營商環境,提供配套支援。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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