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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2項征信行業標準 規範征信行為與資訊安全

2014-11-26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佈《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使用者管理規範》(以下簡稱《使用者規範》)和《征信機構資訊安全規範》(以下簡稱《安全規範》)兩項征信行業標準。這是人民銀行繼2013年頒佈《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後,為貫徹實施《征信業管理條例》、促進征信市場健康發展而推出的又一舉措。

  《使用者規範》重點規範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的各類使用者,適用範圍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人民銀行各級查詢網點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等機構;《使用者規範》對不同機構的用戶職責、創建、變更、停止等行為以及制度建設、資訊回饋、內部審計等內容進行了規範,便於各類機構加強對不同層級用戶的管理,防範違規查詢、洩露和使用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資訊行為的發生。

  《安全規範》重點規範征信機構的資訊安全,適用範圍為從事個人或企業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安全規範》要求征信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本機構的征信系統進行資訊系統安全定級,並根據征信系統定級情況達到相應的安全要求;《安全規範》還對征信機構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業務運作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征信機構建設征信系統,保障征信資訊安全提供了指引。

  《使用者規範》和《安全規範》兩項征信標準的發佈實施,進一步豐富了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為基礎的征信法律制度體系,為征信機構建立和完善資訊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信用資訊的採集、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提供了指導和支撐,有利於加強資訊主體權益保護,促進征信市場健康規範發展。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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