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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歧視 臺灣女警不用再穿裙裝

2014-11-27
来源:香港中通社

   香港商报网讯 臺北消息:臺灣“行政院”27日通過《警察服制條例》修正草案,?除女警在夏季必須穿著裙裝相關條文,不能再硬性規定女警穿裙子。未來也打算推行到各級學校,不可再規定女學生穿著裙子。

 
  根據修正草案,未來臺灣的女警不用再強制著裙裝,除落實性別平等,也方便女警執行勤務,新修正草案也授權內政部進一步修法,規定女警可著長褲。
 
  “行政院”認為,限定女員工制服為短裙或窄裙等不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規,帶有性別區隔與歧視,日前已決議,自今年底開始,在3年內取消所有男女服制違反性別平等規定,第一批被鎖定的就是警消、海關等人員,未來將擴展到校園,不能強制女學生穿裙裝。
 
  臺灣現行《警察制服條例》規定,女警夏季便服下裝都是褲裙式短裙,形式上強化了女性應著裙裝的刻板印象。夏天時,民?在街上不時可見到穿著裙裝的女警值勤,外界批評強制女警穿著裙裝有違性別平等。(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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