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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牛散違規持股康達爾被罰

2014-12-02
来源:上海證券報

  【香港商報網訊】A股市場真可謂“臥虎藏龍”之地,一位看似籍籍無名的自然人,也可能是持有上市公司高額股份的投資大鱷。林志,便是這樣一類“隱性”牛散:表面來看,其本人僅持有康達爾1.34%股權,但實際上其還動用其他十余個拖拉機賬戶低調吸籌,合計所持康達爾股權比例一度高達15.81%。

  深圳證監局日前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戳穿了林志“分倉炒股”的把戲。經監管部門查明,自2013年9月5日起,林志作出決策,委托匡某某在其辦公室具體操作“林志”、“陳某某”等13個賬戶陸續買入康達爾股票。

  而根據深交所[微博]提供的數據,伴隨著“林志陣營”的瘋狂吸籌,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比例也節節攀高。去年10月10日,上述13個賬戶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達到1998.82萬股(持股比例5.12%),首次超過康達爾總股本的5%;去年10月29日,該陣營合計持股規模進一步躥升至4058.87萬股,持股比例達到10.39%;但這似乎仍難填林志的“胃口”,隨后再度通過“馬甲”賬戶大量購股,至今年3月11日,由林志掌控的13個賬戶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增至6178.73萬股,持股比例高達15.81%。而達到該峰值后,林志終于“鎖倉”收手,上述賬戶直至今年7月20日均未賣出對應持股。

  與其他馬甲賬戶持續搶籌不同,林志本人賬戶自去年末入圍康達爾十大股東名單后,持股數額則始終維持在524.34萬股不變(截至今年9月30日),僅占總股本的1.34%,這在十大股東中并不“起眼”。市場人士指出,林志刻意通過多個馬甲賬戶增持康達爾,其目的應是為逃避監管,如避免舉牌后觸及“短線交易”等規定。

  不過,林志的上述伎倆最終未逃過監管部門“法眼”。根據相關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監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通知該上市公司予以公告,且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反觀林志作為上述13個賬戶的實際控制人,其在增持過程中始終未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已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基于此,深圳證監局責令林志改正,并給予其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若以區間均價計算,林志及其馬甲賬戶投資康達爾所動用資金約為6.5億元,其合計持股比例甚至可坐上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因此外界更關心的是,林志如此瘋狂買入康達爾究竟有何底氣?記者注意到,出生于1973年的林志,家住深圳市寶安區,而深圳同樣是康達爾的“大本營”。在投資康達爾之前,林志并未進入過其他上市公司的十大股東名單。而在其持續增持期間,康達爾也沒有相關利好消息發布,反而因涉嫌虛假陳述一直被相關部門調查或偵查。

  “他(指林志)是動用多個賬戶買入公司股票,因此公司之前也一直沒有覺察,我們也是近日收到監管部門文件后才獲悉他違規超比例持股的。”康達爾相關人士表示,在超比例持股行為被查處后,出于規避短線交易的考慮,林志陣營至今應尚未賣出持股。“具體細節進展,我們也在等待林志遞交的相關材料,屆時再對外披露”。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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