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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赴港招商推介 擬向港企出讓兩塊地

2014-12-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5月,騰訊在沒有對手的情況下,以起始價首次競得前海地塊。C FP

  前海近期將向港企出讓兩塊土地,以真正引入“香港本土知名企業”參與前海開發建設。目前前海已出讓14宗土地,其中也有一些被港企競得,但在不少人看來,這些還不算正宗香港本土企業。而即將進行的土地出讓,則制定了更嚴格的“在港”條件。

  出讓條件更加嚴格,“港味”更濃

  由前海管理局主辦的“前海:開啟粵港合作新未來”活動昨日在香港金鐘舉行。南都記者從前海管理局方面獲悉,前海本月將面向港企出讓兩塊土地,讓港企更好地參與前海的開發建設。前海管理局規劃建設處處長胡燦介紹,本次出讓土地位於前海深港合作區七單元,今年7月已在香港媒體刊登“土地使用權預出讓”公告,目前尚未確認出讓時間,但“會是近期”。

  其中一塊土地位於前海深港合作區七單元01街坊,用地面積約3.25萬平方米,地塊主導功能為金融辦公相容商務公寓和商業等。另一塊地在七單元02街坊。

  從去年7月至今,前海已公開出讓14宗土地,占地面積34.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80萬平方米,其中6宗土地被香港企業競得,土地面積1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20萬平方米。而這裡的“港企”定義為在香港上市、註冊的企業,分別為騰訊、華潤、恒昌科技、弘毅資本、香江集團、世茂。因為這些“港企”的主要經營市場還是在內地。在不少人看來,這些並非正宗香港本土企業。

  如何提升前海的“港味”,前海方面頗費心思。今年4月,前海管理局局長張備明確表示,前海擬增加針對港資的土地供應總量,1/3以上的可開發土地將對港企出讓。

  據介紹,即將面向香港本土企業出讓的兩塊土地,出讓條件更加嚴格,如對企業在港設立時間、在港開發經驗、在港物業擁有數量等方面有比較高的准入門檻。“前海是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按照規定前海土地要向香港傾斜”。胡燦還表示,今後將陸續針對香港本土企業推出產業發展用地。

  未來引入港行業協會共建寫字樓

  昨日在港出席活動的前海管理局投資推廣處處長戎衛華表示,經過深入諮詢和調查,發現無論如何制定港企標準,都難以區分。為此,未來前海將邀請香港本土地產開發商來開發建設若干個專案,但開發方式可以多樣化。戎衛華舉例,香港的一些行業協會可與前海控股合資建設一棟寫字樓,然後再分租給該協會的會員入駐前海後使用。

  “行業協會的方案,現在已經有實例。”戎衛華表示,早前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68家會員單位自發結成聯盟,聯合入駐前海,投資金額在30億元人民幣以上,“我們正積極考慮,前海是否能夠給與一塊產業用地,讓這些企業聯盟合建一棟寫字樓,共同入駐”。

  戎衛華指出,香港金銀業貿易場只是一個開始,包括香港的一些資訊服務協會、互聯網企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前海管理局都在積極聯繫,希望他們的會員企業可以結成聯盟入駐前海。未來,前海將建成至少三個以上的香港現代服務業產業集群。簡而言之,就是把同行業的香港企業集中起來,開發三棟商業樓宇。

  關於前海土地整備的情況。戎衛華表示,前海合作區總用地面積14.92平方公里,其中招商、中集和西部物流3家企業在前海合作區的用地共86宗,面積合計482公頃。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前海管理局分別與相關用地主體開展多輪談判,並達成了相關共識,都表示出極大誠意,相信問題不久就可以解決。

  此外,前海“招商合夥人”制度正式啟動後,前海企業的註冊量明顯提升。截至9月17日,前海入駐企業1.4萬家,而到上月中旬,入駐前海的企業數量已超過1.7萬家。

  [記者觀察]

  三大原因影響

  港企在前海拿地

  由於填海工程,前海在經過3年的打基礎階段後,於2013年7月才首次實現了土地公開出讓,截至今年8月,前海合作區共有14宗土地順利公開出讓給企業。從競得人的情況看,引入的港企或為在香港上市,或為實際控制人註冊地在香港,但其內地背景濃厚,目前還未見外界普遍認可的、有影響力的純正港企在前海合作區奪得地塊。

  2013年前海首次出讓3宗地,香港新世界聯合萬科參與了其中兩宗地的競買,最終因出價較低空手而歸。深港合作是前海的主打牌之一,目前在前海註冊的港企已不在少數,但缺乏有影響力的港企在前海拿地並“植根”前海,而深圳市與前海管理局也一直在研究此問題。

  外界多認為,有幾方面原因影響港企在前海拿地。首先,前海起初發展的定位與方向還不明晰,軟硬體建設剛起步,而港企在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區時態度謹慎;其次,前海開始出讓的數宗地體量大總價高,除了幾大巨頭,眾多香港中小企業吃不下這樣的地塊;第三,出於產業導向,前海對競買人設置了行業、營業收入等門檻,有些對專案建成後經濟產出也有約定條款。

  從前海已經出讓的14宗地看,基本上每次賣地前已經經過前期的摸底,對可能的競買人已有大概的掌握。這意味著,假設港企有用地需求和拿地意願,並與相關地塊的規劃匹配,在向港企傾斜的原則下,前海在土地出讓時很可能會對競買人設立有利於港企的條款。而前提在於,港企有沒有用地需求和拿地的意願。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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