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我們將迎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憲法日”。從“法制宣傳日”到“憲法日”,表面上看是命名的變化,但其背景卻是一個新共識的達成,這就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所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依法治國首先要確立憲法的權威,依法治國究其核心是要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共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與“憲法日”勾連起來了。
然而,無論是“依法治國”的決定,還是“憲法日”確定,都只是一種宣示,它不過是開啟了依法治國或依憲治國的征程,遠不是真正的全面實現。近代以來,中國法律現代化最大特征就是法律表達與法律實踐的脫節。著眼於現代化,我們的法律不能不表達法治的理想目標,但在本土實施的法律實踐又必然受到現實的制約。“理想很美好,現實卻骨感”。因此,對“憲法日”最好的慶賀就是明確如下一點:依法治國的重要使命就是怎樣使作為一種理想宣示的“憲法日”轉變成實踐中的現實。
近代以來,在中國法律現代化的努力中,曾經產生過很多部憲法,但“依憲治國”並沒有成為全面的現實。從紙面上的憲法到生活中的實施,我們還要漫長的法治之路要走。筆者認為,這一法治之路至少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依憲治國”當然首先要確立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意圖就在於此。但這還是不夠的。憲法的至上權威不會隨著“憲法日”的宣示而來到,憲法的權威必須讓我們在生活中感受到。最能讓我們直觀地感受到的就是憲法成為評判的標准,而最能體現這一點的就是憲法的司法化。一個不能司法適用的憲法是死的憲法,而憲法的司法化才能讓憲法活起來,成為我們生活中各項事務的評判標准,逐漸在人們心目中取得眾所公認的至上權威地位。
“依憲治國”最重要、也是最難做到的就是實施,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將實施看作為“依憲治國”之樹生長的土壤。沒有全面有效的實施,絕無實現“依憲治國”之可能。憲法之樹可以自他國移植,卻難以長成參天大樹,這是因為缺少“實施”這養育之土壤。
由此看來,“依憲治國”在中國實現還有相當漫長的道路。因此,我們最好是將“憲法日”看作為“依憲治國”之路的開啟,讓其從一個慶祝的節日真正走進我們的生活。
(張樹義,中國政法大學公法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海外網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