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 中央組織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
一直以來,“只填報不核實”讓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形同虛設”,一些幹部心存僥幸,漏報、錯報個人信息。而加強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核實,抓住了規定落實的關鍵,相應的處罰措施也使制度更有威懾力。
抽查和核實個人事項報告,讓領導幹部感到戒尺在側、懸劍在頂,使他們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從而遵紀守法,廉潔辦公。正如一句肺腑的勸慰:“做官要誠實幹淨,欺上瞞下休想蒙混過關”。
由於“只填報不核實”,領導幹部心存僥幸、不誠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是中國特色反腐倡廉建設的制度安排。從1995年實行縣處級以上幹部收入申報制度距今已有18年,期間不斷增加報告項目,但效果並不理想。
主要原因在於具體操作層面存在“只填報不核實”現象,就像是種下一顆樹,任其自生自滅,開花和結果。
因此,一方面導致一些領導幹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另一方面,少數領導幹部心存僥幸,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
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報告制度的執行效果,使報告制度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約束作用衰減。
抽查核實打消領導幹部“蒙混過關”念想
而此次抽查核實工作,使申報制度“由虛變實”,加大處罰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打消領導幹部想“蒙混過關”的念想。
首先,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對象進行重點核查。
中央編譯局研究員何增科表示,這是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實質性舉措,抽查核實既有利於對虛假申報進行處理,提高懲治腐敗效率,也利於築起領導幹部權利尋租的“防火牆”。
其次,抽查核實工作中如果出現假報、虛報、少報現象,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對有意瞞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職位晉升是幹部最重要的職業預期,核查結果將作為幹部提拔的依據,在幹部晉升機制上設置了硬性指標,有效遏制幹部規避監管的心理沖動。
網友“張繼”認為,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是一種警示和倒逼,當領導幹部養成如實報告習慣後,信息公示就有了底氣和基礎,能夠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
抽查核實是“前奏”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呼之欲出
目前,對於抽查核實的范圍、方法、結果運用等方面,還沒有出台具體規定。但一些專家認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應當由報告、核查、公示、問責四個部分組成。
不僅從報告和核查的具體細節嚴格把關,還要對報告內容和核查結果進行適當的公開公示,使公眾可以通過一定的渠道了解情況,形成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最後,形成法律問責機制,用法律制度斬斷權力與腐敗的鏈條。
俗話說,振葉以尋根,觀瀾而索源。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工作是監督領導幹部重要舉措,不僅要由試點開始逐步推廣並完善,還要藉此逐漸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建設,最終建立起一套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綜合新華網、中國網、中國青年網等相關報道 黃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