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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煽動攻立會判入更生中心

2014-12-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立法會財委會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就讀中三的「高登仔」到立法會示威后,再上網發布《冲擊立法會指南》,除教唆示威者用武器冲擊立法會,包括用鐵馬撞爛門窗,搶奪警方盾牌外;又建議攜帶噴漆及滅火筒等反擊警方等。該名年僅15歲的少年早前承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指他用電腦宣揚暴力信息,年輕人容易受煽動,判處他入更生中心。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15歲黃姓少年被告,現於九龍一所名校就讀中四,昨早手持教科書本出庭應訊,其父母及社工均有到庭聽判。辯方律師指,被告的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并承認自己無知及愚笨而犯案。律師又指,被告亦屬被煽動的一群,建議判處被告感化。

  網上發布冲擊立法會指南

  裁判官反指,被告即使受煽動,但他利用電腦犯罪,同樣容易煽動他人,案情嚴重,故判入更生中心。

  律師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被告已還柙14天,加上估計被告入住更生中心約3個月,期間或已超過上訴等候時間;并指希望能讓被告繼續上學,惟裁判官拒絕其保釋,還柙等候上訴。

  案發於6月16日,被告在高登討論區以用戶名稱「人民弊傢伙」發布《冲擊立法會指南》文章,叫示威者自帶工具冲擊立法會,例如以尖銳工具撞破立法會玻璃,又用鐵馬撞毀障礙物等。

  被告兩日后在住所被捕。他於6月13日因到立法會參與「反東北」示威,早前承認非法集會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兩罪,已被判處感化1年。另外,一名被指是反「占中」的中年漢,於今年10月在旺角占領區叫口號期間,疑不滿遭途人以手機拍攝短片,質問對方「是否支持反占中」后,即搶奪對方手機并扔到地上。報稱無業的被告毛×麟(57歲)否認刑事毀壞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下令被告需罰款2000元及賠償事主2000元。

  毛求情時聲稱:「我唔需要求情,我無罪,我對得住人民同國家」。他被控於10月6日於彌敦道655號外,損毀姓周事主的iPhone4手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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