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喝酒人摔傷勸酒人賠了1.7萬
聾啞人陳某受雇於黃某幹農活,晚餐時黃某用酒肉招待陳某,同桌用餐的還有陸某和席某。飯間,陸某和席某勸陳某喝酒,陳某酒後獨自回家,途中不勝酒力,跌到橋下摔傷,致身上多處骨折,花醫療費27000餘元,經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
陳某家人認為陳某受傷與黃某請吃飯喝酒,席某、陸某(已因故去世)勸酒有因果關系,遂一紙訴狀將黃某和席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陳某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共計9萬餘元。
12月3日,在黃某所在地漢濱區沈壩鎮沙溝村村委會,漢濱區法院大河法庭審理此案。部分鎮人大代表、鎮村幹部及附近村民近百人現場旁聽。辦案法官從人情、道德、習慣和法律規定等方面,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給旁聽群眾也做了一次“普法教育”。
辦案法官表示,強迫性勸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仍勸喝酒,明知對方已醉卻沒安全送回、明知道對方醉駕卻沒有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勸酒人須承擔責任。經法官調解,黃某、陳某和席某達成協議,黃某一次性支付陳某經濟損失17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