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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么肅貪?去檢史展覽館看看

2014-12-16
来源:重慶晨報

  兩名市民在檢察檢史展覽館參觀。長壽檢察院提供

  重慶晨報記者 景然 報道

  近日,位于重慶市長壽區檢察院的檢察檢史展覽館內人頭攢動,許多人來到這里,了解中國以及世界檢察制度的歷史。

  昨天,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史教授周欣宇表示,該館通過融合聲光電、場景復原等技術,形象、直觀地展示人民檢察制度的起源、發展、演變等歷程。可以讓參觀者對中國從人治社會逐步發展為法治社會的過程有更清晰的認識。

  夏商周 很多貪官鉆法律的空子

  最早的貪官史料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時期。據介紹,夏朝時的殺頭大罪“墨”罪,就是指的官員貪腐。

  案例:春秋時期,大臣刑侯和雍子為爭一塊地打了起來,晉國的一位法官叔魚前往審理。叔魚收受了雍子的賄賂,便把地判給了雍子。刑侯很生氣,便把叔魚和雍子兩人殺死了。后來,晉國的統治者,便讓叔向來審理這件案子,叔向最后把叔魚定罪為“墨”。

  周欣宇認為,由于法律不健全,導致當時很多貪污的官員會鉆“法律的空子”。

  宋元時期 皇帝助長貪腐氣焰

  “在宋元時期,國家已經有了專門的反貪機構和法律,但是依然剎不住貪污的風氣。”周欣宇認為,造成這種現象,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皇帝助長了貪腐的囂張氣焰。

  案例:宋朝宰相趙普是個貪官。有一次,吳越王錢弘俶以送“海鮮”的名義送其十壇金銀財寶。趙普還未來得及搬入自己的庫房中,宋太祖趙匡胤就突然來到了他的家中。趙匡胤發現金銀珠寶后,沒有懲罰趙普,而是說:“以后這種事情沒必要偷偷摸摸。”

  明清時期 懲罰輕重由皇帝意志決定

  “明清時期官員的俸祿普遍較低,甚至一度出現了‘無官不貪’的現象。”周欣宇稱,在明清時期,中央設有都察院,還出現了專門針對懲治貪官的法律,可以說已經實現了懲貪的制度化轉變。在明清時期,雖然有比較完備的懲貪制度,但懲罰輕重還是由皇帝的個人意志決定。

  案例:清朝乾隆年間,王亶望向朝廷謊報甘肅遭遇旱災,需要撥款支援。王亶望離開甘肅后,新任職的官員向乾隆匯報,甘肅根本沒有遭受旱災。乾隆得知后,便派當時的山東巡撫徹查此案。結果查出王亶望和很多當地官員形成了一個貪腐關系網。

  根據乾隆初年定的法律:貪腐在一千兩以上就要處斬。根據此條法律,當地的官員幾乎都會被斬。于是,乾隆數次修改法律,最后稱凡是有功的犯臣,都不予處斬,而改為斬監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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