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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簽升級版CEPA 實現服貿自由化

2014-12-18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12月1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后排中)與嘉賓見證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排左)與國家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前排右)簽署協議。當日,《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在港簽署,《協議》即日生效并在2015年3月1日實施。新華社發
 
  【香港商报网讯】《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18日在港簽署,《協議》即日生效并在2015年3月1日實施。《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由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共同簽署,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出席并見證了《協議》的簽署。協議首次使用「負面」清單,除列明不適用外,廣東對香港不再實施針對外資企業的其他限制,香港企業可以享受同內資相同的待遇。廣東將對香港開放法律、會計、保險等153個行業,占全部服務行業的九成半。

  協議亦引入最惠待遇條款,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的優惠待遇,如果比CEPA更優越的話,亦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財政司長曾俊華,在簽署丁式上表示,協議會令兩地的服務業帶來突破性的發展,是CEPA簽署十年以來的重要里程碑。

  CEPA新協議 曾俊華:助提升服務業競爭力

  財政司司司長曾俊華相信新協議有助提升兩地服務業的競爭力。與過往不同,以往的協議都是正面清單,即是內地向香港開放哪些領域而制定。而今次這份協議是以負面清單方式,只列明有甚麼領域受到限制,所以開放度較大。  協議中的負面清單包含134個行業,除了限制性措施外,港商都能以國民待遇去經營。當中的58個行業是完全沒有限制,即與內地投資者有相同待遇,包括廣告、環境服務和房地產。  另外有7個行業完全不開放,包括郵政服務、新聞社服務等。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協議》在各領域的深度和廣度都超了廣東以往的『先行先試』措施,有助港商在廣泛的服務領域開發廣東市場,並深化粵港兩地服務貿易合作,提升兩地服務業的競爭力。」  在二零一一年的八月,中央政府宣示政策,到十二五規劃期末,亦是明年年底通過CEPA,除了現有的廣東之外,內地和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粵港簽升級版CEPA 首采負面清單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出,協議屬於在廣東先行先試形式實行,當中采用負面清單的做法,較過去采用正面清單有所突破。
 
  商務部臺港澳司發言人指出,新協議可視為過去CEPA的升級版,亦首次采用準入前國民待遇,亦給予香港最惠待遇條款,可享內地與外國簽訂自貿協議中更優惠的條款。同時,以惠及香港就業,協議將新開放84個行業予個體工商戶的行業,令開放行業增至130個。
 
  協議為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貿部門,占全部分部門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分部門, 列出了132項不符合及不適用國民待遇的措施。而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針對[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的服務模式,以及電訊和文化領域,共有27項新增措施。另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粵設立公司,將由合同章程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廣東對港服務業開放153分部門,港銀全面經營商銀
 
  《協議》是香港與國家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也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開放的深度和闊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整體而言,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分部門,占全部服務貿易分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針對「商業存在」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服務貿易分部門,共列出132項不符合或不適用國民待遇的措施。
 
  針對「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的服務模式,以及電信和文化領域的正面清單,共有27項新增開放措施。
 
  證券業、銀行業及保險業有優惠
 
  在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公司及相關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并明年3月1日實施。
 
  另外,商務部發言人稱,金融業屬于這次CEPA協議負面清單之列,所有不容許的經營范圍都會表列出來。
 
  當中證券業方面,中國證監會發言人稱,這次合資基金數目由1家增加至2家,當中可容許一家港資控股合資基金公司,即可持有50%以上權益;合資期貨公司,則放寬港資期貨公司注冊資本限制,由5000萬元人民幣降至3000萬元人民幣。
 
  銀行業方面,人行發言人,新協議下港資法人銀行與內地商業銀行經營業務范圍將一致。
 
  保險業方面,新協議鼓勵廣東保險公司,以人幣結算分保到香港的保險或再保險公司;允許符合監管要求的廣東保險公司委托香港保險公司在港開展人民幣保單銷售業務。
 
  電信業方面,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內地境內多方通訊業務,存儲轉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業務,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等方面,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持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基本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也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開放的深度和廣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整體而言,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分部門,占全部服務貿易分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針對“商業存在”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服務貿易分部門,共列出132項不符合或不適用國民待遇的措施。
 
  ——針對“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的服務模式,以及電信和文化領域的正面清單,共有27項新增開放措施。
 
  ——在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公司及相關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特區政府表示,《協議》引入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于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中央政府于2011年宣布,將會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自2011年底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八》至去年的《CEPA補充協議十》都朝著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前進。18日簽署的《協議》,令粵港率先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廣東是香港企業的投資重地,《協議》有助港商在多個服務領域早占先機開拓廣東市場,深化粵港兩地服務業合作,提升兩地服務業的競爭力。《協議》的模式及內容,也為明年內地全境基本實現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樹立樣板。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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