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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幫病友購國外低價藥被訴

2014-12-22
来源:京华时报
  印度仿制瑞士“格列衛”抗癌藥,不僅可使國內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萬多元藥費,還意味著他們生存希望的大增。但這種仿制藥品并未獲得國內藥監部門的審批,屬于“假藥”。
 
  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因使用網購的信用卡,幫助上千名病友購買這種“假藥”,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
 
  日前,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因“好心”涉罪

  用印度仿制抗癌藥月省兩萬
 
  46歲的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板。
 
  2002年,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格列衛”的抗癌藥。服用這種藥品,可以穩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間斷服用。這種藥品的售價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
 
  “國內治療白血病的花費醫保不報銷”,陸勇說,他剛得病的頭兩年,吃這種藥再加上治療費用,花費了六七十萬,家底幾乎掏空。
 
  2004年,轉機出現。
 
  那年6月,陸勇偶然間看到一篇英文報道,稱很多韓國的慢粒白血病患者都在服用印度生產的仿制“格列衛”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此后,陸勇又得知,韓國白血病協會曾拿著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衛”做對比檢測,結果顯示藥性相似度99.9%。
 
  陸勇很興奮。廉價仿制藥的出現,不僅意味著經濟負擔的減少,還代表著生的希望大增。
 
  如獲至寶的陸勇,根據藥盒上的聯系方式,給印度的制藥公司打了電話,并發現從印度直接購買此藥僅需3000元。更可喜的是,陸勇試吃印度“格列衛”一個月后,經醫院檢查,各項指標均正常。
 
  早在2004年4月,陸勇就建立了全國第一個慢粒白血病QQ互助群,當時他是為了與病友交流骨髓移植信息。而當試吃印度“格列衛”成功后,他立即于2004年8月,將這種生的希望分享給了其他病友。
 
  幫上千名病友購藥觸犯刑法
 
  很多病友開始服用印度藥,陸勇建的QQ群也在不斷擴大,目前已有5個群,4000左右成員,有上千人通過他購藥。陸勇說,這幾年藥品價格一直下降,去年9月份“團購價”已降到每盒200元左右。
 
  但從印度公司購藥非常麻煩。陸勇說,購藥需填寫購匯申請單、國際電匯單;打款后還要把打款憑證發給印度公司;等錢到賬后,印度公司才會把藥品發過來。這種程序對于熟練的人來說不算什么,但表格是需要用英文填寫的,很多白血病患者是農民,不懂英文。因此,陸勇常幫群里病友們翻譯、填寫單據等等。
 
  陸勇稱,2011年,為方便中國白血病人匯款,印度公司曾派人到中國來開立銀行賬戶,陸勇等人便可通過這些賬戶把錢轉到印度。后因銀行賬戶經常需要升級,印度公司需要經常派人到中國開戶行來處理,很麻煩。因此,印度公司便借用云南兩個病友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后因云南兩個病友擔心風險,印度公司又聯系上陸勇,希望他幫忙提供賬戶。
 
  陸勇說,他從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并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卡因為無法激活,被他丟掉。此外,他還曾幫印度公司做過4次病友交流會,費用由印度公司出。作為答謝,印度公司為陸勇免費提供藥物,從2010年至今,已經為他免費提供一萬多元藥物。
 
  2013年8月下旬,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網絡銀行卡販賣團伙時,將曾購買信用卡的陸勇抓獲。2014年3月19日,陸勇被取保候審,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罪、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目前,此案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倫理與法律

  血癌病友

  “他是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
 
  陸勇被抓后,300多名病友聯名為他求情,期望司法機關可以認定陸勇無罪。
 
  江蘇省某大學副教授、兼職律師鐘某也是簽名者之一。鐘某告訴記者,廣大病友向印度購買廉價的仿制藥是集體自救行為,而陸勇只是為他們提供了幫助。
 
  患者楊某在聯名信里寫道:“進口格列衛費用昂貴,吃不起如同等死,印度仿制藥的出現,才增加了活下去的勇氣,請給慢粒白血病患者一些活路吧,以人為本才是正路。”
 
  患者郭某寫道:“陸勇是我們白血病患者的救命恩人,他的行為是善舉,在他的努力下挽救了多少個家庭和病人,他未從中收取任何費用,而且印度藥效果很好,怎么會是假藥呢?國家不把治白血病的藥納入醫保那我們只能采取自救,不能等死啊!”
 
  檢察機關

  未經審核真藥也按假藥處理
 
  承辦此案的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羅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沒有通過藥監部門的審核,就算是真藥,也會當假藥處理,因為藥品未獲得國家許可。”
 
  羅劍稱,陸勇把未經國家許可的藥品向國內推廣,為方便印度公司銷售,還從網上購買信用卡提供給該公司,因此被檢方認定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根據法律規定,為銷售假藥者提供賬號,以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
 
  對于陸勇是否從印度仿制藥公司謀取利益的詢問,羅劍說:“我們定的是銷售假藥罪,存不存在牟利不重要。至于牟利,陸勇得白血病10多年,他沒有出一分錢買藥,這算不算獲利呢?”
 
  困境與出路

  法學專家

  司法對假藥的理解過于寬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稱,為了零容忍打擊銷售假藥犯罪,降低行政成本,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發生實際人身傷害。同時,最高法司法解釋稱,是否是假藥應按照有關藥品管理法規認定,藥品管理法規規定走私未經國內審批、許可的藥即認定為假藥。
 
  “法學界普遍認為,目前關于藥品管理的法規至少存在兩個問題。第一,藥品管理法是行政法規,而不是涉及行政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效果問題,所以它的要求很低,違反了則屬于行政違法,但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把它等同于刑事違法,這屬于法律效應的擴大化。第二,在一些國家得到許可的藥品,只是因為沒有得到我國藥監部門的批準文號,就被認定為假藥,這其實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
 
  阮齊林說:“當然,相關法律出臺時,受到了當時歷史條件的局限。但現實的情況是,外國先進的藥、物美價廉的藥,不許可就不許進來,誰把它弄進來就涉嫌銷售假藥,實質上給我國患者求醫問藥人為增添了障礙。秉著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原則,應當考慮對相關法律予以完善。”
 
  此外,阮齊林建議,如果有人涉嫌參與銷售未經許可的進口藥,但沒有患者因藥品質量問題對其進行起訴,亦沒有造成社會危害,法院應當從輕處理。
 
  醫藥專家

  進口藥品虛高定價亟待解決
 
  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指出,中國內地藥價比國外貴是普遍現象,這反映出中國進口藥品的虛高定價。中國進口藥品都有一個進口關稅,加上中間流通環節的成本,所以價格就高。印度仿制藥之所以便宜,是因為仿制藥不需要研發費用或支付專利使用費用。陸勇購買的印度仿制藥在藥監部門眼中就是假藥,是因為藥品研發者在中國已注冊專利,目前還在專利保護期,中國不會批準印度版的仿制藥銷售。
 
  記者了解到,仿制“格列衛”之所以在印度合法,是因為印度已通過該藥品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或為了公共利益,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
 
  莊一強表示,國際上也有強制許可制度,譬如針對SARS、埃博拉等突發嚴重疾病,各國可自行生產仿制藥。我國也有“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但至今仍未有藥物強制許可的先例,這是因為強制許可的范圍:“公共利益目的”和“國家緊急狀態”的外延很虛,實踐中難以量化。
 

  莊一強認為,目前有三個問題應引起相關部門重視。第一,我們國家進口藥品的虛高定價怎么去解決?第二,印度推行藥品強行仿制,中國是否也應這樣做?第三,我國已經有了大病統籌、大病醫保,能否將白血病、尿毒癥等患者囊括入內。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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