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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節臨近 展銷會購物須謹慎

2014-12-29
来源:合肥日報

  合肥日報訊 元旦、春節臨近,各種展銷會接踵而至,各類琳瑯滿目的商品吸人眼球。日前,合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提示,因為展銷會時間短、參展商流動性大、不開具發票、售后服務機制不夠健全等原因,使得消費風險增大,消費者在購買展銷會商品時需做到“三防”,謹慎購買。

  防沖動購物,不能否認展銷會可以淘到很多寶貝。但是,市消協提醒消費者面對熱鬧的場景、低價的誘惑及促銷人員極具誘惑力的宣傳時,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要受現場氣氛感染,沖動性消費。

  在購買展銷會商品時,消費者要獨具慧眼。市消協提醒,對于珠寶等貴重物品要貨比三家,切勿沖動購買;對一些從未接觸過的新產品,需預交定金再配送的商品更應三思而后行。而在參與一些商家推出的“輕掃二維碼下單、商品送到家”活動時,不能輕易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密碼,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防售后服務信息缺失。展銷會的商品難免魚龍混雜。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要選擇編號齊全的正規展位,看清其銷售的產品與展位的標牌是否屬同一廠家產品,并仔細查驗商品外包裝,明確品牌名稱、廠名廠址、保質期等。購貨后要記住攤位的名稱、聯系電話,索要信譽卡(三包憑證)等,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投訴舉報。

  防“山寨”展銷會。展銷會扎堆,消費者要多個心眼。消費者若要參加展銷會,要先了解展銷會主辦方或經營者的資質和信譽,看是否合法舉辦,不能被其廣告宣傳和低價所迷惑。市消協提醒,在展銷會出入口,有一些不法商販會趁機渾水摸魚,打著“尾貨低價處理”的幌子,趁機低價兜售假冒偽劣商品,上了當的市民往往投訴無門。

  據合肥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切記要及時索取并保存好購物憑證。一旦市民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后,可以通過掌握的售后信息,依法與經營者或展銷會的舉辦者進行交涉或索賠。

  (陳靜 記者 方娟)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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