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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總涂鴉少女獲准保釋回家

2015-01-0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一名14歲少女上周因在政府總部外用粉筆在牆上繪花,涉嫌刑事毀壞被捕,警方后來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裁判官認為其父無力照顧女兒,遂判她入住屯門兒童院3星期接受監管候訊。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至晚上高院緊急開庭處理其上訴申請,經律政司同意后,批准她保釋回家候審。

  須遵守宵禁令留在家中

  據高等法院的裁決,該名原本被判暫住女童院的14歲少女,獲准保釋回家,等候1月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但保釋是有條件的,包括女童需要留在父親的住所地址、繼續學業、晚上10時后至早上6時要遵守宵禁令留在家中,除非有父親、姊姊以及社工陪同,不得外出。

  該名少女上周平安夜前夕,在俗稱「連儂牆」的政總側梯外牆,用粉筆繪畫多個花朵圖案后涉刑毀被捕。警方隨后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當日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唯治認為,屬單親家庭的少女,其父無力照顧,遂判她入住屯門兒童院3星期,等候社署報告再聆訊;少女的代表律師昨申請上訴,高等法院緊急開庭處理。

  警指申保護令無政治考慮

  警方發言人回應稱,申請保護令均會考慮有關人士的年齡、學業、健康、精神及家庭狀况,以及過去是否有被拘捕或刑事紀錄等,在確信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有關人士屬於「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警方會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強調有關決定均是以該兒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并無任何政治考慮。

  社署就有關個案提供報告

  社署發言人表示,有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法庭亦就下次聆訊前的照顧安排作出命令。社署會因應法庭的要求,就有關個案提供報告。一般而言,法庭要求的獨立報告,包括評估有關兒童或青少年的照顧或保護需要等。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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