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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山頭”就會有“塌方式腐敗”

2015-01-04
来源:河南商報

  作者:張楓逸

  記者日前梳理出2014年十大反腐新聞,“塌方式腐敗”引發關注。今年中紀委查辦的山西窩案、中石油窩案等重大腐敗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壟斷國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個牽出一串”,“塌方式腐敗”的定性頻頻出現。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防止拉幫結派和利益相互輸送等問題。日前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次指出,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今年以來,山西窩案、中石油窩案、發改委價格司窩案等相繼被查處,既表明了黨中央堅持從嚴治黨、有腐必反的堅定決心。同時,腐敗官員“一挖一大片”所折射出的官場利益同盟,也顯示出懲治“塌方式腐敗”形勢嚴峻,時不我待。

  預防“塌方式腐敗”,首先要防微杜漸。“塌方式腐敗”的形成也需要一個過程。一些干部“邊腐邊升”、“帶病提拔”,以至于問題長期積累,小腐變大貪,個案變窩案。一些地方的不正之風得不到及時整治,嚴重污染基層政治生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預防“塌方式腐敗”,必須堅持“勿以小腐而不反,勿以大腐而不管”。

  除了反腐治標外,更要從制度根源層面治本。權力過于集中,得不到制約和監督,是滋生“塌方式腐敗”的根本因素。時下,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民主決策形同虛設,選人用人、項目投資完全由“一把手”或主要領導說了算。于是,官場利益同盟圈逐漸代替了正常的基層政治生態圈,權錢交易的潛規則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選拔規則。一些干部信奉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注重自己是誰提拔的,是誰的人,當上級領導以權謀私時,自己也甘愿墮落,同流合污。

  鄧小平同志早就說過:“上級對下級不能頤指氣使,尤其不能讓下級辦違反黨章國法的事情;下級也不應當對上級阿諛奉承,無原則地服從。”預防“塌方式腐敗”就必須通過改革限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防止權力集中和濫用,從而清除依附在權力磁場周圍的“圈子”、“山頭”。只有權力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上級領導才能不再長袖善舞,下級干部才能不再對某位上級領導愚昧“盡忠”。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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