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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保外就醫獲準 下午回家

2015-01-05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資料圖:陳水扁
 
  【香港商报网讯】臺灣“法務部”矯正署今天審查后核準,讓服刑中的“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入監超過6年的陳水扁將返家。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從2008年11月遭收押至今,他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等案遭判刑定讞,合并應執行刑20年,目前在臺中監獄服刑。他在去年的世界人權日再度委托律師申請保外就醫,醫療鑒定小組建議讓他保外就醫。
 
  臺灣“法務部”5日在臺北舉行記者會,政務次長陳明堂介紹說,經該部門矯正署當日上午召開10人審查小組會議,認為陳水扁病況確有惡化,符合“在監不能為適當醫治”事由,核準陳水扁保外就醫一個月。
 
  這位官員指出,保外醫治系屬以醫療為前提的暫時性釋放,病況穩定後,仍須回監服刑,其在外日數不計入刑期。相關交保手續將由臺中地檢署、臺中監獄接續完成。預估5日下午,相關手續完成後,陳水扁將離開臺中監獄。
 
  據介紹,按照以往慣例,初次保外就醫以一個月為限期,如果情況沒有改善,會再同意保外醫治。延長次數沒有限制。
 
  回答記者提問時,陳明堂強調,保外醫治注意事項并無完全禁止參與政治活動之相關規定,但保外就醫前提是以醫療為主,政治活動是否與醫療有關,值得商討。他也表示,希望陳水扁本人、家屬和親友能以醫療為重,不要做過度讓人民沒有辦法接受的活動。
 
  陳明堂同時澄清,此次核準與“九合一”選舉無關,也沒有政治意義。此外,矯正署審慎辦理該案,外界指其藉故拖延等皆非事實。
 
  2008年,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等案被收押,後判刑定讞,合并應執行刑期20年,至今逾6年,目前在臺中監獄服刑。
 
  馬英九說尊重“法務部”讓陳水扁保外就醫決定
 
  “總統”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務部”按醫療專業和法律規定所做的決定。民進黨認為,陳水扁獲保外就醫,是政府展現放下藍綠、尊重人權重要決定,有助化解社會對立、促進社會和諧。 
 
  醫療小組稱陳水扁若控制不好隨時致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1月5日報道,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經擴大醫療鑒定小組于2014年12月30日提出鑒定報告,其結果為“依據上述多種臨床癥狀顯示,陳水扁目前正處于進行性神經功能退化之狀態,而這種退化現象同時發生于數個不同的腦區。在臺中榮總醫療團隊積極的治療及臺中監獄的細心照護下,除了睡眠呼吸暫停綜合癥外,其他癥狀無明顯進步,顯示目前的醫療模式仍然效果有限。”

  鑒定小組認為,“這個現象最有可能的因素仍在于,目前的環境無法適當改善陳水扁的壓力因而造成其身體疾病持續退化,監禁生活環境確實對他造成極大的影響以及身心調適上的嚴重困難。”

  鑒定小組報告作出3點建議:

  1、陳水扁需要進一步增加家人互動的頻率與支持的強度,居家療養,并且需離開目前居住的環境,始能有效的改善其目前的病況。且其身心已具有嚴重障礙,目前無法自理日常生活,需全日由看護協助照顧,因此鑒定小組認為在監獄內接受治療無法達到療效。

  2、依據陳水扁過去三年中的治療史,其中包括了在監就醫以及戒護就醫(在臺北榮總及臺中榮總)等方式,對于其疾病的療效均不理想。依其病況嚴重程度,認為以在監外治療,才能有效保障其生命健康,避免其多重退化病情,控制不好而有隨時致死危險。因此本次鑒定結果建議應以保外就醫為宜。

  3、基于對于卸任“元首”以及法律的尊重,本小組建議未來陳水扁若能保外就醫時仍應有醫療小組的設置,一方面可以提供陳水扁醫療上必須的協助以及資訊,另可即時提供法務部們矯正署對于陳水扁居家治療病況的掌握。

  臺法務部們也指出,為消彌外界于人道及公平性之爭議,于2014年12月初責成矯正署研訂在監不能接受適當醫治的一致性標準附件,適用所有受刑人。

  柯文哲:放他回去才是問題開始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月5日報道,台北市长柯文哲當天上午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陳水扁回高雄,日后他到高雄時會順道去看他一下。

  他表示,陳水扁回家也不是那么容易,因為他在監獄時的看護和環境都有特別設計過,“我就不曉得他回家跌倒的問題要怎么處理?”

  柯文哲說,保外就醫的環境、看護都要想好,“其實放他回去,才是問題開始。”阿扁回家后誰要照顧他不曉得,因為他最近很忙沒去開醫療小組會議,希望目前的醫療小組要把這些問題處理好。

  被問及陳水扁保外就醫后在家照護還是到醫院接受治療好,柯文哲想了一下說,“家里當然是比較好”,但又說,家裡的照護、人力及環境設施還是要“修一下”。他指出,阿扁在監獄時,獄方還真的有花不少功夫,包括廁所都整修過,“他這樣回去,我第一個想到就是他會很容易跌倒。”

  柯文哲還表示陳水扁案是個案,但臺灣整個保外就醫的制度必須建立,由典獄長或臺法務部門片面決定,他覺得不是很理想。 

  延伸閱讀:

  陳水扁涉弊案及入獄服刑回顧
 
  2006年
 
  11月3日臺灣檢方宣布公務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陳水扁卸任地區領導人后,臺灣檢方特別偵查組(特偵組)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地區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扁家4 大弊案,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將陳水扁收押。
 
  2009年
 
  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臺灣二次金融改革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
 
  2010年
 
  6月11日扁家4大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分別被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11月5日金改案一審,臺北地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及扁家子女、相關企業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11月11日扁家4大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在龍潭案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弊案,分判陳水扁、吳淑珍11年、8年,未來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院)定合并執行刑期;機要費及南港展覽館等案,發回更審。
 
  12月2日陳水扁從臺北看守所移監臺北監獄正式服刑,成為臺灣地區首位因案入獄的前領導人。
 
  2011年
 
  1月19日由于心血管疾病,陳水扁離開臺北監獄,警力大陣仗戒送,前往桃園醫院就醫。
 
  2月18日吳淑珍發監到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接受醫師評估。臺中監獄認為吳淑珍無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絕收監。
 
  2012年
 
  3月7日陳水扁在獄中因感覺到身體不適,發現排便習慣改變等狀況,經其與家人向臺北監獄反應,再度獲準戒護外醫。一周后返回臺北監獄服刑。
 
  4月23日陳水扁第3度戒護就醫檢查,在前列腺檢查方面,在原先一顆腫瘤外,又新增另一顆腫瘤。
 
  5月23日陳水扁第4次戒護就醫,進行心臟及前列腺檢查。受委托前往關心的臺大醫院柯文哲醫生表示,有一些心血管阻塞的現象,不過還沒有到臨床上有生命危險程度,原先所診斷的泌尿腫瘤證實是血塊,確定不是惡性腫瘤。
 
  7月26日“龍潭案洗錢”部分終審判決,陳水扁被判2年徒刑,并科罰金300萬元新臺幣。“南港展覽館案”部分,臺“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并科罰金2000萬元新臺幣。
 
  9月11日陳水扁第5度戒護就醫,進行4科7大項檢查,之后回到監獄出現排尿困難。
 
  9月12日陳水扁又戒護就醫,13日又傳出現語言障礙,醫療團隊初步診斷他因前列腺發炎及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礙。
 
  9月14日陳水扁經治療后解尿問題改善,臺北監獄表示,醫師確認陳水扁沒有中風,但腦部好像有個舊傷。
 
  10月4日臺北榮民總醫院發布診斷結果說,陳水扁患有重度憂郁癥,合并焦慮及多重身體化癥狀,且已呈現慢性化趨勢,建議盡快轉院治療。
 
  12月20日臺“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分“元大并復華”、“國泰并世華”以及洗錢罪三部分審理。其中,對“元大并復華”部分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陳水扁10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1億元新臺幣,剝奪政治權利8年;吳淑珍則減輕其刑,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8000萬元新臺幣,剝奪政治權利7年。而“國泰并世華”以及洗錢罪部分,則“予以撤銷原判”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3年
 
  2月22日對于已經終審的幾個弊案合并執行刑期,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分別為新臺幣2.5億元及2億元新臺幣。
 
  2月24日臺北榮民總醫院表示,陳水扁狀況相當穩定,而且也一直在持續接受治療中,陳水扁的身份為受刑人,有法律層面的顧慮,一切須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6月3日臺“矯正署”稱,經檢視陳水扁身體無重大異狀。
 
  12月13日陳水扁住進醫院,進行喉嚨開刀手術,治療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癥,14日手術成功,在臺中住院療養。他12月31日回到臺中監獄培德院區,結束18天的治療。
 
  6月10日陳水扁委托律師首度申請保外就醫。
 
  12月8日臺灣法務部門認為他的病況不符保外醫治規定,因此駁回申請。
 
  12月12日臺灣高院對于陳水扁提出的聲明異議,裁定駁回。
 
  12月16日針對陳水扁再度申請保外就醫,臺當局“矯正署”組成多達15人的擴大醫療鑒定小組,由對陳水扁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12月28日臺灣地區前副領導人呂秀蓮在臺北開始絕食,施壓臺灣當局釋放陳水扁。
 
  2015年
 
  1月5日臺“矯正署”開會審核,批準陳水扁保外就醫,陳水扁預計下午可離開監獄。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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