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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涉毒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处罚金2000元

2015-0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上,房祖名称自愿认罪,并表示,“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与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获,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内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房祖名交代称,自己吸食大麻的历史已经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点在荷兰。柯震东则有两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著名影星成龙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诉。(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诉人建议减轻处罚: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称,孙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陈祖明、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陈祖明表示: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公诉人在起诉过程中认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较高,建议减轻处罚。

房祖名交代吸毒细节:容留女星在家中洗手间吸毒

法庭上,陈祖明自愿认罪,并透露吸毒细节称:几次吸食大麻地点都是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间内,从2008年开始,只要他来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对于在内地吸食大麻,房祖名表示,知道这是违法的。

同时,房祖名坦承曾一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3次是柯家凯(柯震东),“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 

房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六个月有望回家过年:

据京法网事报道,被告人陈祖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泪于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据此推算,房祖名有望回家春节。

[责任编辑:宋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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