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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祖名案回顾:有立功情节 容留吸毒女星为洛诗

2015-01-09
来源:凤凰娱乐
 

房祖名

房祖名洛诗柯震东

今日(1月9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成龙之子陈祖明(别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人建议减轻处罚: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称,孙某有吸毒嫌疑。民警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并将与其同行的陈祖明、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陈祖明表示:我犯了错,我知道错了,我应该遵守法律。公诉人在起诉过程中认为房祖名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较高,建议减轻处罚。

房祖名交代吸毒细节:容留女星在家中洗手间吸毒

庭上,陈祖明自愿认罪,并交代吸毒细节,称几次吸食大麻地点都是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间内,从2008年开始,只要他来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孙某帮他购买的。对于在内地吸食大麻,房祖名表示,知道这是违法的。

同时,房祖名坦承曾一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3次是柯家凯(柯震东),"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 

[责任编辑:宋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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