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獲輕判 自稱須懲罰
房祖名容留吸毒囚半載罰二千
【香港商報訊】記者敖雷報道:成龍之子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昨晨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款2000元人民幣。房祖名當庭認罪并表示,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根據刑期和已被拘押近150天時間,他將在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凌晨獲釋。判決書稱,由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等,房祖名才獲輕判。
承諾不再犯傳遞正能量
「我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懲罰,我沒有什麼可辯護的。」房祖名昨天在庭審時多次強調犯法應受懲處。他在最后陳述時說,「我犯了法,回到社會之后,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傷害了很多人,一些愛我的人,家人、朋友和老師,在看守所的這段日子里,我也學到了很多,我以后會專注傳遞社會正能量。」他又補充說,當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后,也未必就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會以我的實際行動,在今后的日子好好表現。
法庭在昨天庭審時播放了案發當天房祖名等人走入住所的電梯和離開的錄影,以及房祖名帶領警方前往家中收繳大麻的錄影證據。公訴人表示,房祖名4次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其主動交代事實,可視作自首,且主動交納藏在家中大麻,自願認罪寫下謝罪書,建議法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亦認可公訴人說法并表示,房祖名符合自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隨后,房祖名獲有期徒刑6個月,并罰款2000元人民幣。
庭審90分鐘過年前回家
房祖名案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僅1小時半,該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復雜案件可能要一天,而簡單案件可能在1小時就能完成。東城區法院負責該案的審判員林梅梅在隨后的訪談中透露,房祖名案符合簡易程式適用條件,故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她指,由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檢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沒有異議,公訴人可以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式。
房祖名在去年8月14日被拘留和在看守所已度過近5個月時間,按照羈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如果他不提起上訴,他將在今年情人節凌晨零時獲釋。由於刑期已經不足3個月,房祖名餘下1個月極有可能繼續在東城看守所內度過。
成龍林鳳嬌無申請旁聽
北京東城區法院外昨晨起聚集大批傳媒,港媒約占三成。無巧不成話,法院距離房祖名被搜出藏有大麻住所僅1公里。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成龍和林鳳嬌都未申請旁聽。房祖名經紀人曾表示,其實成龍不希望因為他和太太出現令法院造成混亂,更擔心令兒子壓力大,所以寧願作出遙遠的支持。
早上6時58分,負責押送房祖名的警車抵達法院南門,房祖名當庭陳述,曾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總共4次,容留柯某某的時間分別是2012年、2014年7月10日和同年8月13日,容留李某某吸食毒品的時間是2014年8月14日,吸食地點都是他在Naga上院家中的洗手間內。
房祖名稱,從2008年開始,只要他來北京,就住在Naga上院的家里,而毒品都是助理孫某幫他購買的。至於在內地吸食大麻,他亦明確表示知道違法。他交代,在2014年8月14日晚上,他與柯某某和助理孫某在良子健身按摩時被抓,此后他被查出尿檢呈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