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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占旺者獲撤阻礙公職人員罪

2015-01-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去年11月旺角「占領運動」清場期間,第二批涉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被捕者,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聯副主席黃浩銘及快必譚得志等廿多人,日前在高院遭律政司繼續起訴藐視法庭。

  基於一罪不兩檢原則,他們在裁判法院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將被撤回。黃之鋒、黃浩銘等14人昨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成功就阻礙公職人員罪申請撤控,除有2名被捕人士不申請訟費外,快必及黃之鋒等12人分別取回500元至2萬多元不等。代表快必等8人的大律師潘熙指,控方在決定開展哪一條控罪前應該想清楚,今次明顯是律政司做不好,導致大量被捕人士就同一個行為,被帶到兩個不同層級的法庭,明顯違反一罪不兩檢原則,而各被告亦被迫請律師處理訴訟及承受不少精神壓力,故此向法庭申請訟費作補償。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亦提出同樣申請。控方同意撤回14人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對於訟費申請則交由法庭酌情處理,控方不反對亦不同意。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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