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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住房公積金要能真正幫助有住房需求人群

2015-01-1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公積金制度在開始實施的時候,符合當時的社會需要,在推進房改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現階段形勢的變化,住房公積金也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找到自己在新形勢下的定位。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被社會普遍議論的使用率低、閑置資金規模大、對普通職工支持力度不夠、低收入家庭用不上等問題都是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確實存在的弊端,要解決這些問題自然需要改革。
 
  李實告訴本報記者,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在當前諸多客觀條件的限制下,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如住房公積金沒有實現全覆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覆蓋率高,民營企業覆蓋率低,很多進城農民工更是沒有覆蓋到,甚至同一個單位里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參加,導致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沒有購房需求,有購房需求的人又不被住房公積金制度所覆蓋的局面出現;此外,福利保障的程度也不同,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多繳存,效益差的單位少繳存,甚至干脆不存繳,還有一些單位把住房公積金當成附加的福利,偏離了解決住房困難的宗旨;同時,住房公積金根據收入高低進行補貼,收入越高的人得到的補貼越多,也很難達到“互助”的初衷等。
 
  據了解,住建部自2011年就承諾修改《公積金管理條例》?熏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條例“草案稿”的修訂工作,但均未如期完成。工作連續兩年無法按計劃完成,從側面說明了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不過?熏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熏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這為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訂?熏提出了明確的方向性要求?熏使原來的分歧被部分擱置?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識。2014年,住建部再次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列為當年主要工作之一,但這次沒有再明確時間表,僅稱“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至2014年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稿最終確定,并將在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李實認為,從大的改革方向上來說,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和應用要進行調整,將其轉變為針對特殊人群的保障制度。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制度應該針對真正有購房需求的人群而設,而不是不考慮需求將所有人群都包括進去,要求強制參加。他建議,住房公積金制度應該使得人們能夠自由參加、自由進出。
 
  考慮到制度層面大幅度的改革在短期內實現存在難度,李實提出,如果大的制度不變,那么在公積金使用上應該更加方便,提取應該更加靈活,在保持住房公積金的原有結構不變的基礎上,擴大其使用覆蓋范圍,提高提取效率。“如果沒有住房需要,住房公積金在不動用的情況下對于普遍繳納人群來說就相當于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限制使用和提取是不合理的。”李實表示,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繳納人在其他方面有需要的話,也可以適當放寬限制,讓有需要的人能夠及時使用住房公積金,例如放寬公積金的提取范圍,包括車貸、疾病、入學等方面,打破住房公積金原有的范圍。
 
  此外,李實強調,最關鍵的一點是住房公積金應該能夠真正幫助解決有住房需求人群的資金需要,因此所有和住房有關聯的需求,都應該進行靈活處理,包括租房提取和異地提取等民眾議論最多也最關注的問題,應當予以規劃、妥善解決。“住房公積金設立的本質在于解決住房需求,租房也是住房需求的一種,也是應該允許提取的,而只有城市數量增多、地域限制逐步放開,公積金異地購房的需求才能得到真正釋放。”李實表示。
 
  有觀點認為,目前公積金繳納覆蓋小與整個社保體制設計存在一定關系:養老、醫療和公積金各自存在自己的制度設計,相互之間還缺少更進一步的整合;同時,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普通民眾的重要性要排在養老、醫療之后。著名住房公積金政策專家叢誠曾建議,公積金要跟其他社保資金建立有機的聯系,將有限的保障資源得到最佳的配置;此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工作人員的流動會進一步加劇,應該盡快推出全國的公積金統一賬號,形成全國可轉移的平臺。
 

  住房公積金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但重點始終在于社會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平衡。要更加注重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受益人群,改革使用機制,豐富繳存職工的住房保障形式,強化管理服務,加強資金運作,提高使用效率,歸根結底,要定位明確,更加高效、便捷地為廣大繳存職工服務,既能“錦上添花”,又能“雪中送炭”,真正實現其互助保障、全民普惠的作用。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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