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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冀明年就金融機構處置機制立法

2015-01-2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德芬報道:政府昨日聯同金管局、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督就建立一套「大到不能倒」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向市場展開為期3個月第二輪諮詢,其后有需要或就其他細節於第三季作第三階段諮詢,政府期望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立法建議,冀明年7月前立法。

  這一輪諮詢會就業務處置機制提供更多細節建議,包括權力、管治及保障安排,亦會就對本港構成風險的保險公司、關聯集團及交易所,應否納入涵蓋範圍諮詢公眾。

  考慮將港交所納入機制內

  政府消息人士指,將交易所納入諮詢是因為現行香港市場結構下,只得1間交易所主導市場;若市場認為應納入處置機制,政府會再評估交易所是否屬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不過,消息指,會在第二階段諮詢結束后,才探討應否將港交所(388)納入機制涵蓋範圍。

  消息人士指,政府亦會傾向要求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需要在事前提出處置方案,而啟動處置機制后,當局會為出事金融機構選擇處置方案。

  消息又指,機制的資金來源將包括來自要求股東及債權人承擔所涉及的成本費用,都會設置機制,就提供臨時融資所產生的虧損追討賠償,同時,建議仿效美國事后向業界收回所涉及的費用,而非如歐盟在事前提供備用資金。

  對於跨境處置,政府指,將會先處理出事金融機構在港業務。市場亦普遍支持運用在本地處置機構的先決條件是否會損害本港債權人的權益,若未能達致以上先決條件,當局可以采取獨立行動,直接處置在港業務。

  首階段諮詢33機構回應

  另外,回顧去年進行的首階段諮詢,有33間機構回應,消息指,收到意見書當中小部分是全球具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集團的意見,大部分都是公會意見,當中大部分都取得共識,未有太大分歧。

  獲得意見書中,普遍同意制訂以下處置方案,包括把業務轉讓至商業買家、把業務轉讓至過渡機構,作為中轉步驟、進行法定自購,為瀕臨倒閉金融機構重組資本、運用資產管理工具,而最后方法是暫時公有化。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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