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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藥企都不待見 湖北“藥房托管”推廣難

2015-01-26
来源:楚天金報

  原標題:公立醫院藥企都不待見 我省“藥房托管”推廣難

  日前,湖北省醫藥商業協會下轄的89家藥品企業,聯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關於對省衛計委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幾點建議》,建議暫緩執行“藥房托管”政策。

  湖北省的“藥房托管”究竟是個什麼政策?實施中遇到哪些問題?這一政策的推行對市民日常用藥會產生什麼影響?記者就此進行了多方採訪。

  政策初衷:藥房托管目的是醫藥分家

  破除以藥養醫,遏制“大處方”

  去年11月,湖北省衛計委、工商局、物價局等六部門在全國率先聯合出台《關於加強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也是全國首部藥房托管的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稱,藥房托管就是醫療機構通過契約的形式,在藥房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藥房交給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經營和管理。而其中的核心條款是:醫療衛生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委托方可向受托方收取保証金,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委托方上年度藥品銷售總額的10%﹔此外,對於藥房托管產生的藥品利潤,將由托管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分成比例。

  正是這兩個關鍵性條款,掀起了藥品企業反對的軒然大波。事實上,從2001年開始,全國部分醫院就相繼開展藥房托管工作,我省部分公立醫院也開展了藥房托管工作的嘗試。這一政策設計,初衷是希望能將藥房從醫院剝離,切斷醫療衛生人員和藥品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遏制“大處方”,打擊商業賄賂,算是“醫藥分家”的探索之舉。

  然而,自從藥房托管開始在全國試點以來,南京、北京等地的藥房托管紛紛以失敗而告終。湖北省去年11月率先出台《指導意見》,被藥品企業認為是要強化和鼓勵推行藥房托管政策的前奏。

  業內人士:藥房托管增加藥品流通成本

  藥品或更貴,便宜藥或消失更多

  藥房托管在實施中出現了哪些問題?它對普通市民用藥會帶來什麼影響?

  一份來自湖北省醫藥商業協會的關於全省藥房托管情況的調查表顯示,棗陽市某醫院向托管企業收取銷售額10%的保証金為1.98億元,其余的多家醫院,收取的保証金也在300萬元到上億元之間﹔此外,醫院和托管企業之間的利潤分成,少則8%-10%,多數為20%-30%。也就是說,托管企業如果要獲得托管資質,需要拿出藥品收入40%以上的利潤交給醫院。除此外,托管企業還要支付醫院藥房員工的工資。

  一家藥品企業負責人說,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允許的藥品生產企業利潤率為7%,藥品零售利潤率15%。而“藥房托管”之后,醫院從中獲得的利潤不是更少而是更多,反而鞏固了醫院從藥品中獲得利潤,或將加重“以藥養醫”。“托管企業如果要盈利,就必須將這些增加的成本,作為扣點加諸到上游的藥品生產企業身上。”湖北省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余凱雄說,最終,患者從醫院藥房買的藥,價格或許不僅不會降低,還會上漲。

  業內人士稱,目前湖北省僅有湖北海王、國藥控股、同濟堂、九州通、人福等大型企業才具備托管實力,客觀上壟斷了藥品流通渠道,可能形成價格壟斷同盟,對上游藥品生產企業和下游藥品使用企業形成威脅,或將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中小企業如果不能提供給壟斷企業30%-40%的扣點,藥品就會被排斥於市場之外。”余秘書長稱,此外,很多空間小毛利低的基本藥物,平均毛利率僅8-10個點,如果扣點過高無法保証利益,那麼這些基本藥物會更快地消失在醫院藥房內。

  公立醫院:多數對托管並不感冒

  藥品收入仍是醫院大頭

  中小藥品企業對藥房托管政策不滿,那麼公立醫院的態度又如何?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正在實施藥房托管的醫院近50家。不過,絕大多數為二級以及二級以下的醫療機構,少見三甲醫院藥房位列托管名單。

  業內人士分析,一是三甲醫院藥房收入動輒數億數十億元,這樣的大塊頭醫院,僅保証金一項就令人咋舌,少有托管企業有這麼大的胃口吞得下﹔而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型公立醫院對藥房托管並不感冒。

  採訪中,多數公立醫院對自己是否支持藥房托管並不表態。有兩家曾被列為藥房托管試點醫院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由於相關政策並不明朗,他們的藥房依然按照過去的模式運行。

  某業內人士表示,藥品配送企業迫於利潤的壓力,會選擇供應利潤高、差價大的藥品,這樣就會干擾到臨床上的用藥。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網稱波子哥)表示,藥房被托管后,開始醫藥公司可能會按照醫院原來的招標藥品進行採購,但后來則漸漸開始自行採購,替換利潤更高的藥品,到了最后,藥品的採購已面目全非。這使得醫院並不願意醫藥公司插足藥品的採購,甚至還出現過醫院抵制導致托管企業退出的事件。“事實上,在財政補貼不足,藥品仍佔據醫院收入50%以上的大背景下,醫院的逐利行為不可避免。想讓醫院完全與藥品利益脫離是不可能做到的。在這種情況下,藥房托管政策就存在著明顯的‘先天不足’。”一公立醫院相關負責人說。

  專家建議:醫院和企業應“自由戀愛”

  政府應加強監管防腐敗

  屏蔽此推广内容1月19日,湖北省衛計委等相關部門召集了部分上書的企業代表座談。會后,省衛計委在《我省加大力度規范公立醫院藥房托管管理工作》一文中回應稱,不反對公立醫院進行藥房托管,也無意推廣這種模式。此外,省衛計委還特別強調:實施公立醫院改革的單位不得開展藥房托管工作。

  省衛計委明確提出,保証金按受托方藥品銷售比例分擔,由第三方(雙方認可的金融機構)代收和管理﹔醫院所用藥品必須在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平台上採購,不得網下採購﹔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藥品供應質量不達標,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醫療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兩年內取消其參加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招標投標的資格,醫療機構不得採購其產品,並將加強監督,懲戒違法犯罪人員。

  那麼,藥房托管還應該繼續實施下去嗎?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方鵬騫認為,藥品的招標流通和配送,其實是藥品的資源配置過程,其原則應基於市場運作來決定。強制或者鼓勵進行,並不利於形成良性的市場競爭,所以政府下文才給中小企業帶來了巨大壓力。“托管可以做,但應該由醫院和企業自由戀愛,不能包辦婚姻,政府的主要職能只是在‘婚后’進行監管,以保証這段‘婚姻’不要‘出軌’,更符合醫院、企業以及患者的利益。”(記者胡彩麗)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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