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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轉學风波:官員子弟涉事件

2015-01-27
来源:新京報

  近日媒體曝光湖南大學一次性接收17名外校碩士生轉入該校就讀,他們從排名低于湖南大學的吉首大學、湖南農業大學等校轉出,公眾質疑存在“暗箱操作”和腐敗問題。湖南大學通報,決定撤銷同意這17名外校研究生轉學的決定,并啟動調查追責程序。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其中部分學生的親屬確為當地教育或行政部門官員。其中,一當事人否認找教育廳副廳長“打過招呼”,稱副廳長只做過“情況說明”。

  調查

  教育廳官員:承認兒子轉學

  該校一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其中一些學生“為省教育廳、湖大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子弟,沒一定關系,普通學生很難從非‘985’學校轉入‘985’學校。”

  新京報記者根據這17名轉學研究生的名單調查發現,學生潘某的父親是湖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副處長潘某。昨日下午,潘某對記者當面承認17名轉學研究生中有他的兒子。

  “轉學是按照規定程序走的,兒子轉學的理由是因為我身體不好,他從湘潭大學轉入湖南大學,在長沙方便回家照顧我。”潘某表示,“接受湖南大學撤銷轉學決定,退回原校。”

  學生王某的母親湯某是湖南省審計廳退休副調研員。記者昨日撥通湯某的電話,她以“不方便說”為由掛斷。

  另據記者了解,17人中有3人是湖南大學子弟:從長沙理工大學轉入的朱某,其父是工商管理學院教職工;從湖南農業大學轉入的楊某,其母是幼兒園園長肖某;從吉首大學轉入的張某,其親戚是研究生院的高某。

  記者昨日致電湖南大學宣傳部,核實以上5人轉學申請原因,未獲回復。

  焦點

  “副廳長只做過情況說明”

  湖南大學通報稱,在轉學過程中盡管遵守了相關程序,“但審核中確實存在對‘特殊困難’的規定把關不嚴等問題”。

  根據教育部現行規定:“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但該規定對“特殊困難”并未進一步闡釋。按一般轉學程序,研究生申請轉學,需要轉出、轉入學校及省教育廳學位辦三方同意,但該過程缺少公示、監督環節。

  教育廳潘某昨日也指出“特殊情況”并沒有詳細明確規定,他稱,轉學“是經過雙方學校和教育廳領導批準的,并不存在違規”。

  湖南大學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有一部分學生確實存在轉學的正當理由,但也有部分學生轉學理由牽強,不排除打點雙方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關系的可能性。”

  該知情人士向記者稱,學生潘某被同意轉學,是因湖南省教育廳某副廳長“打過招呼”。但潘某否認有副廳級領導“打招呼”,“該副廳長是我的分管領導,他沒有為我兒子轉學的事情打招呼,他只是基于我的身體狀況做了一個情況說明。”

  專家觀點

  撤銷轉學不應“一刀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教育部關于轉學的相關規定很模糊,缺少考核、公示、監督環節,“人為操作空間很大,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對于湖南大學退回所有17名學生,熊丙奇認為這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不排除這17名學生中,有人符合正當轉學的理由,而湖大回應輿論壓力,緊急撤銷17名學生學籍,這個決定也是草率的。”

  熊丙奇呼吁對該事件進行全面徹底調查,對每名學生情況具體分析,符合要求的留下來,而查出有違規轉學的情況,視為升學作弊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只有嚴肅問責,才能打擊違規操作。

  熊丙奇認為轉學制度最關鍵的是相關規定不明確,行政干預色彩濃。據湖南大學情況說明,這17名研究生轉學是通過湖南大學招生領導工作小組以超過2/3的票數同意的,而記者了解到該小組成員,是以校長為首的行政領導組成的。

  “非教育學術機構來評定招生,極易導致行政干預。”熊丙奇認為,招生作為教育事務,應成立獨立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標準,并監督職能部門實施。記者 蕭輝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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