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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警察打南都記者輿情分析

2015-01-27
来源:微博

  這次事件,筆者覺得要從三方面進行分析。

  一、從記者方面來說:

  1、記者如果需要反映一些事情與問題,這是記者的責任與權力,但請遵守合法的程序。記者並不是紀委,你沒有公權力賦予的調查權,如果對象拒絕采訪,記者再糾纏就是過當。是否構成騷擾,是否構成人身自由的侵害,是由法律和當事人主觀感受等來綜合認定的。

  2、記者的調查權、監督權應該得到保障,但前提是不影響調查對象的正常人身權利。

  3、如果調查對象有不法、不當行為,應出示證據而不搞正面沖撞。這次調查的是公職人員,如果被調查者是恐怖分子、黑社會呢?記者還會這樣行事么?媒體監督社會並沒有行駛暴力機關公權力的權力,如果在沖突中,被調查一方某人心髒病突發了呢?媒體即使有理也會變成沒理,這是我們目前新聞記者對於自身的職業權力與義務完全沒有概念所造成的,你是記者不代表你怎么幹都是對的。

  4、事情發展到現在,采訪已然違背了初衷,最後終結為撕裂社會本身,將公權力與社會對立,又有人可以趴在傷口上舔血狂歡,這是個成功的采訪案例么?記者的方法真的是最好的調查方法么?

  二、從警察方面來說:

  1、本身是警察出身,不管退休與否,從這事件看來,其自我法律保護意識極差。遇到這種情況,一是需要手機全程錄像,保存完整的事發經過;二是如果拒絕采訪,記者依然要執意采訪,覺得被騷擾和妨礙人身自由的話,可以報警。

  2、打人當然不對,尤其作為前國家暴力機關的公權力執行者。目前打人一說也是記者的一面之詞,我們還沒有看到記者提供什么切實的證據(除了一只發紅的耳朵)。如果真有打人,那就不要藏著掖著,如果記者覺得身體被侵犯,也可以報警提告,控告警察一方。

  3、同樣,警察一方如果覺得受到記者的騷擾,妨礙人身自由了,可以提供證據到法院,一切都可以通過正當法律形式解決。

  三、對於老百姓要怎么看待這件事:

  1、首先要知道吃人工養殖的娃娃魚是合法的,一百多元一斤的東西並不是國家保護動物,這是常識,以這個為攻擊點很可笑。

  2、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聚餐,會不會受到記者采訪?公職人員也是人,只要是自掏腰包的非公務時間,人家想怎么吃是人家的私事,你沒有權力幹涉,強行幹涉是違法的。

  3、如果你有在跟朋友聚餐的時候被記者跟拍騷擾,你會選擇哪種態度(設身處地好好想想,別帶任何觀點)?

  4、媒體的關注點到底是什么?對指控的對象提出了哪些站得住腳的證據?現在焦點變成了退休官員霸道扇了記者耳光,那么之前記者所指控的公款吃喝呢?怎么拿不出證據出來?我懷疑你公款吃喝所以你就必須接受我的采訪?你不接受采訪你就是心有屎做賊心虛?你打人就是心虛了?拜托,我們是法制社會,不是搞文革。

  5、記者說警察打人了,反正這事已經鬧得這么大,請記者提供驗傷報告,一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好。並且在控告期間,相關媒體也不能通過發布明顯帶有傾向性的報道來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因為媒體也是公器而不是記者的私人博客。

  6、這次事件最後毫無意義地變成一場輿論的撕扯大戰,大家各取所需罷了。一部分人罵中國體制、政府爛到家的言論,引發社會對政府的不信任對警察群體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一部分人罵記者吃飽了沒事幹,存心撕裂社會,因此對中國媒體更加加深不信任感。兩方的口水戰,根本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到底之前的調查初衷是什么?舉報大吃大喝、公款吃喝其實可以更有效,取證直接找紀委啊,記者完全可以用更有效的手段取得飯店的相關消費證據和結帳證明,而不需要非要到飯桌上搞什么當面采訪,要解決問題,暗訪比明訪有效多了。這到底是記者的策略出了問題還是有意而為之的碰瓷,我們就不得而知了。(另,廣東所有公務消費一律刷公務卡,別跟我扯什么發票過後可以公款報銷,這個早就被禁止了。)

  最後,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很多人是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官員、不相信警察,但同樣, 我們很多人也不相信記者,為什么?還是多從自身找原因。(作者:孤煙暮蟬)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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