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激進政團社民連成員曾浚瑛,去年6月13日在立法會反東北撥款示威期間,於大樓停車場遭保安截停查問時,扭傷保安手指。他否認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受審,昨日被裁定罪成,保釋候判。
扭傷立會保安手指
裁判官蘇惠德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被告曾浚瑛(26歲),在停車場防煙門被立法會保安制止時,兩者有身體接觸;對於保安緊箍被告頸的說法,裁判官相信保安解釋稱「被告的頸自行移到我手中」,并指保安由於從后搭著被告膊頭,被告又不斷掙扎,出現該情況并不足為奇。
蘇官續指,由於當天舉行財委會會議,整棟大樓均屬議事廳範圍。保安員當天有權查問及核實訪客身份,而被告不理會保安勸阻,并扭傷對方手指,保安當時是使用合理武力制服被告,因此被告的確構成妨礙罪名。
辯方求情稱,任職廣告制作的被告有一次襲警案底,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予以輕判。
裁判官將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并向被告強調,停車場并非示威地方,被告須遵從立會人員指示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