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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封殺門背後:說好的開放呢

2015-02-05
来源:新浪科技

  新年將至,微信裡充斥著紅包的年味,但這個在微信看來“趣味互動、表達情感”的方式卻暗藏殺機—自家地盤,他人不得染指。

  從封殺支付寶紅包開始,微信一路封鎖了支付寶付款功能、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和網易雲音樂。下一個會是誰?這是騰訊的系統性戰略,還是簡單的技術決策?局外人不得而知。

  但毫無疑問的是,那個揚言要做大生態系統的微信,現在突然改變了面孔。

  封殺始末

  2014年春節前夕,微信一個20人的團隊推出了應景之作—微信紅包,從此爆紅。媒體上曾瘋傳著微信支付用戶因此一夜破億,也是這個簡單的功能擊中了人性,成為微信圈存移動支付用戶、增加社交玩法的重要產品。

  同樣的時間,到了2015年,正值微信紅包新一輪緊鑼密鼓佈局之際,阿裡上線了支付寶新版“億萬紅包”,增加了新春紅包功能,推出了四種玩法—個人紅包、接龍紅包、群紅包和面對面紅包,同時開放了分享到微信和QQ的介面。

  但不幸的是,這個介面存活不到半天,就被微信一手掐斷。微信方面就封殺支付寶紅包回應稱:“微信紅包是好友之間的一種趣味互動,表達情感的方式,我們絕不容許有人打著紅包的名義進行朋友圈惡意行銷。”

  而最後一句則叫板阿裡道:“等什麼時候阿裡系接入了微信支付,我們再來談這個問題。”

  至此,微信的口吻中已經帶上一絲火藥味。僅幾個小時過後,微信平臺上商家開設的店鋪便開始無法使用支付寶收付款,同時平臺上所有與支付寶相關的連結或請求全部被遮罩。而支付寶一方則表示,單方面並沒有遮罩微信平臺商家的任何介面調用請求。

  緊接著,阿裡系的蝦米音樂、天天動聽的使用者發現,也無法將歌曲分享給朋友或朋友圈。這一次,微信方面給出“封殺”的理由是:由於使用者分享的內容存在安全隱患。不過,對於這種安全隱患的指認有何證據,微信方面並無任何說法。

  在網友們紛紛認為,騰訊和阿裡的撕逼大戰一觸即發之時,下一個受傷的卻是巨頭之外的產品—網易雲音樂。

  對此,網易雲音樂幽怨地說道:“地盤是微信的,騰訊也有自己的音樂應用,他們也不想失去市場份額,他們還要繼續賣綠鑽,他們有自己的無奈,他們有自己的理由,不怪微信,這是他們應該做的。”

  網友們有些坐不住了,不少用戶評論稱:“即便如此也不用QQ音樂,大不了棄微信而去。”

  截止北京時間2月5日淩晨3點整,新浪科技發起的“微信封殺支付寶等應用,你怎麼看”的調查中,有81.7%的網友投了反對票,認為“微信涉嫌壟斷,太霸道”;有8%的用戶支援微信,說“微信的地盤微信做主”,其餘用戶則表示“無所謂”。

  涉嫌壟斷?

  在上述調查中,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批判微信涉嫌“壟斷”行為。從國內社交領域市場份額來看,微信也毫無疑問穩坐霸主地位。不過,從法理上,微信是否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我國《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壟斷行為包括: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而這個經營者首先需要居於市場支配地位。

  那麼,微信是否居於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可推定經營者居於市場支配地位。微信雖然在國內即時通信領域市場份額超過一半,但是這個“相關市場”,並非指國內社交領域。

  知名互聯網律師于國富對新浪科技表示:“相關市場的界定在司法體系中相當複雜,壟斷地位不是單純看市場佔有率,也不是看裝機量的。”他解釋說,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院審理奇虎360訴騰訊QQ壟斷一案中,判決結果為奇虎敗訴,證據不足以證明騰訊QQ存在壟斷行為。

  雖然我國法律並非依照英美法系的案例法,但在多位律師看來,上述判決結果具備參照性,適用於微信。知名律師胡鋼認為:“即時通信具有全球性,相關市場非常廣闊,幾乎是全球範圍的,所以最高院如是判定。據此推論,法理上微信應該也不處於市場支配地位。”

  從律師分析來看,微信似乎沒有涉嫌壟斷行為,那麼當各種封殺行為指向競爭對手時,這種做法又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

  于律師表示,因為此次微信封殺是在自己的產品中進行操作,而一般法律上討論經營主體對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方式,會考慮以下兩個角度的平衡。

  一個是尊重經營主體的市場經營權,公權力不能干涉;二是在尊重市場經營權的基礎上,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維護商業道德和市場競爭秩序。

  而這種探討,又比較耐人尋味,難下定論。他舉例稱,此前美國商務部對穀歌的判定是,認為其作為搜尋引擎,有權對內容進行搜索權重的分配,比如將自家的產品權重排得高。

  “這是自己的經營權,雖然可能導致其他公司利益受損,但不足以導致對有效的市場競爭的破壞。”他補充道。由此看來,微信的封殺行為更像是在自家地盤上自己做了主,任用戶哭喊也無用。

  當然用戶有自己的不滿和憤慨,也有選擇其他產品和服務的權利。很多用戶稱由於影響體驗決定棄用微信。在於國富看來,這是消費者進行的有效選擇,說明市場處於有序競爭的狀態。

  IT與智慧財產權律師趙佔領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按照反壟斷法,壟斷企業首先是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次存在濫用行為。而這兩者目前皆存在爭議。

  趙佔領指出,在微信“封殺”支付寶等應用的案例中,關鍵在於怎麼判斷封殺是否是有正當理由。他認為這是最大的爭議。騰訊封殺的的理由是惡意分享涉及安全問題,這就要看這個理由成不成立。

  他認為,如果其他互聯網企業要起訴微信,依然將面臨很多困難。因為反壟斷法只規定了一些原則性的東西,對是否正當理由很難進行判斷。

  “連接一切”

  時至今日,微信已經不再是簡簡單單的即時通訊工具。根據騰訊2014年第三季度的財報顯示,2014年第三季末,微信及WeChat的合併月活躍帳戶同比增長39%至4.68億。這是一個億萬線民活躍的大平臺。

  但今天的各種封殺,使人們紛紛想起宣稱“連接一切”的微信哪去了?這個“一切”要開始打上結實的問號。難道曾經說的“連接人與人、連接人與資訊、連接人與服務、連接智慧生活”只是華麗的廣告詞?

  在商言商並沒有錯,但是微信封殺行為背後涉及的商業邏輯,似乎沒那麼簡單。

  真正的開放平臺都會提供普適性的基礎通用功能,也會開放介面給協力廠商服務商。而從技術層面看,微信此次封殺的功能,可以拆解為支付功能和協力廠商音樂服務。

  資深互聯網專家謝文向新浪科技表示:“在開放平臺中,如果出現了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平臺禁止其提供常用功能,採取這種技術手段是常見的方式。穀歌也會在搜索圖片中禁用微軟產品,採取不合作的方式。”

  謝文指出,一個平臺所謂的“開放”是基礎通用功能的單向開放和應用層面的全面開放。而基礎通用功能作為開放平臺安身立命的基礎,是不允許挑戰的;而應用層面協力廠商介面的對外開放應該是無歧視、無排他性的。

  由於微信平臺本身擁有支付功能,也通過滴滴打車等培養起用戶使用微信支付的習慣,所以斷然不會讓這個基礎功能,遭受來自強大競爭對手阿裡的挑戰。

  “基礎支付功能的開放性問題是一個商業判斷的問題。”謝文說道。在他看來,平臺本身通用功能是否開放、怎麼開放、開放到什麼程度、是不是應該對競爭對手開放、是不是和競爭對手對等開放,諸如此類不是原則問題而是戰術問題 。

  但是,在基礎層之上,考驗一個平臺是否是真正的開放平臺,就要看其對協力廠商應用的開放程度。在開放平臺中,蘋果告訴雖然相對穀歌更為封閉,App Store審核嚴格加上有內置應用,但對協力廠商優質的應用並沒有封鎖態度。

  不幸的是,在這一點上,微信沒有因為步子邁到國外,就擁有國際化、全面化的開放態度,而是通過自有平臺限制競爭對手,讓用戶失望。

  謝文認為:“騰訊本身不是做平臺出身的,而是通過自己做數以百計千計的應用,然後進行整合。微信嚴格意義上都不叫平臺,而是系統。雖然加上各種東西像個平臺的樣子,但是如果排斥協力廠商應用,這樣做並不好。”

  在他看來,微信背上了騰訊各種產品的包袱,無法做到平等和公平。“如果是賺錢的產品自己做,不賺錢的讓別人做,這就不公平。”他說道。

  “一個以產品起家的公司,在做平臺的時候,如何讓自己的產品和其他產品在同一個公平環境進行競爭,如何把過去遺留下的應用級產品的分離出去,是騰訊需要考慮的,對平臺也是有利的。不過分離會產生利益糾葛和動盪,沒有那麼簡單。”謝文說如是說。

  互聯網強調“開放”精神,互聯網產品強調“使用者體驗”,騰訊也一直以這兩大精神衛道者的身份出現,但在這一次的“封殺風波”中,騰訊卻用了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將競爭對手趕出了自己的地盤,根本就不顧及會不會傷害用戶體驗。

  截止發稿前,被微信“封殺”的支付寶、網易雲音樂、蝦米音樂和天天動聽仍未能正常使用。

  微信的掌門人張小龍曾說過:“我們希望基於微信搭建一個生態系統,而不是我們自己把生態系統裡面的每一塊都給做了。微信希望建造一個森林,培育一個環境,讓所有的生物或者動植物能夠在森林裡面自由生長出來,而不是要建造自己的宮殿。”

  但微信的所作所為,讓我們不禁要問:微信,說好的開放呢?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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