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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頭金歸屬:專家稱應歸發現者

2015-02-09
来源:比特網
新疆青河縣一牧民上周意外撿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塊狗頭黃金,這塊黃金酷似中國地圖。 朱新峰 攝

  新疆青河縣一牧民上周意外撿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塊狗頭黃金,這塊黃金酷似中國地圖。 朱新峰 攝

  狗頭金是無主物,歸先占者

  當新疆一名牧民偶然撿到一塊重達7850克的狗頭金時,他可能不會想到自己同時也“撿起”了一場法律爭議。

  對於偶然發現的物品,法律並非沒有規定。憲法規定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文物保護法規定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的一切文物歸國家所有;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埋藏物歸國家所有。只不過,有時候上交後獲得獎勵數額非常低。新疆牧民所撿到的狗頭金,也有人認為應該交給國家,理由就是其屬於礦產。但這種認識,未必准確。

  法律雖然規定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防止無序的濫采、濫伐、浪費,防止“公地悲劇”,保護環境,保證可持續發展,而不是與民爭利。對在野外偶爾發現的狗頭金,不能簡單地解釋為“礦產”而視為國家所有,它們頂多不過是有點特殊的石頭而已。哪怕這個特殊性是貴重。

  因此,此次新疆牧民所撿到的純系偶然發現的無主物,而非有意識勘探或開采的“礦產”,未妨礙國家或社會的公共利益,無損於礦產及自然資源開發秩序,無損於環境保護,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它不過是老百姓生活中有益無害的“驚喜”——盡管這個驚喜有點大。法律應尊重合法先占,沒必要將驚喜變成黃粱一夢。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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