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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香港前顧問受賄60萬港元 獲刑7個月

2015-03-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香港”)前顧問張國強涉嫌受賄60萬港元及管有危險藥物和毒藥,去年10月遭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管有危險藥物及毒藥等5項罪名。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張國強承認其中一項收賄60萬港元罪名,其余4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記錄在案。法官最終裁定被告入獄7個月,并下令將案中60萬港元款項交還中石化香港。
 
  據媒體報道,2007年被派駐來港出任中石化香港總經理的張國強,在任上直到2012年5月退休,隨后獲聘為該公司顧問,繼續管理日常業務,合約為期兩年。
 
  控罪指,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27日,作為中石化香港顧問的張國強,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劉某豪一筆60萬港元的利益,作為優待該經營者及南山石油運輸有限公司的報酬。張國強另被控4項罪名,包括2項管有危險藥物,及2項管有毒藥表第I部所列毒藥。
 
  廉署去年10月落案起訴張國強,案件昨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2007年由中石化總公司派駐香港任總經理,但事發時已退休,僅擔任公司顧問,無權參與公司內部會議或任何決策權。此外,被告為劉某豪介紹業務,當時沒有想到事后會有60萬港元報酬,并非主動索取“甜頭”。
 
  主審法官反駁稱,如果被告并非曾任中石化香港總經理的身份,哪有人會理睬他?被告的行為已為行賄者搭橋,取得介紹機會。
 

  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辯方求情稱被告一向行為良好,但肅貪倡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必須維護商業平臺的交易公平。法官最終裁定被告入獄7個月,并下令根據《防賄條例》,案中60萬港元款項須交還中石化香港。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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