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裝修散工聲稱向老闆借錢不遂而懷恨在心,之后又辯稱成功替老闆追收近30萬元壞帳后,對方食言沒有支付他三成的報酬,只給他數千元了事,於是藉詞帶老闆的3歲女兒出外買食物,將她帶到女友位於青衣的寓所,并向老闆索取5萬元贖金,經討價后減至2萬元。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綁架罪,被判入獄5年。
借詞帶走勒贖5萬元
被告鄭旭(41歲)承認去年5月5日,強行扣留他人意圖取得贖金。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接納被告犯案只因一時沖動,沒有預謀,亦完全沒有意圖傷害女童,女童未曾受驚,相反其父母卻飽受精神困擾。法官指被告違反女童母親對他的信任,將女童帶走。
控方透露,被告有55次案底,大部分為盜竊。辯方求情指,被告成功替余追收近30萬元壞帳后,對方食言沒有支付他三成的報酬,只給他數千元了事,令二人關系變差。被告將女童帶往女友寓所,讓她與女友及8歲女兒玩耍,他沒有使用暴力,女童亦不知道正被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