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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4.3萬億海外資產將再摸底

2015-03-18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央企4.3萬億海外資產將再摸底 歷年都是筆糊涂賬

  

  摸底央企境外資產

  

  央企境外資產審計

  重點提示

  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公告,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將對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境外國有資產檢查項目進行服務采購招標。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央企海外資產和投資效益歷年都是筆糊涂賬,有必要在央企加大出海力度前查清舊賬,做好制度安排,避免形成更大的窟窿。

  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曾向媒體透露,限于審計能力有限,大多數央企從未進行過國家審計,央企的境外資產更是處于監管“真空”,極易滋生腐敗。

  3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公告,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將對集中重點檢查項目、境外國有資產檢查項目進行服務采購招標。國資委委托第三方對央企境外資產進行摸底的消息一經公布,立即觸動輿論的神經。

  國資委監事會有關人士向記者解釋道,監事會委托第三方機構摸底境外國有資產狀況并非首次,自2013年以來每年都會進行過一兩次,屬于常規動作而非突然為之。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國資委相關人士也表示,國資委2011年頒發了境外國有資產和投資的管理法規,對112家央企的境外資產狀況和投資情況是了解的,并非如外界猜測的處于監管“真空”。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央企海外資產和投資效益歷年都是筆糊涂賬,有必要在央企加大出海力度前查清舊賬,做好制度安排,避免形成更大的窟窿。

  境外資產再摸底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3月17日面向全球發布的招標公告,包含7個央企審計業務包,其中4個包為集中重點檢查項目,3個包為境外國有資產檢查項目。

  監事會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拒絕披露招標的細節,只是表示這是監事會日常工作。據記者了解,類似的審計招標,監事會過去兩年已經舉行數次,每次均為數個央企及其在海外投資項目的審計標的。

  隨著央企境外投資項目的激增,對于央企的境外資產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計有可能會在今年增加頻次。2月12日,在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2015年度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王文斌部署了2015年監事會十項重點工作任務,其中一項便是深入開展集中重點檢查、境外國有資產檢查和專項檢查。

  國資委的這一舉措,與近日兩會代表的呼吁形成呼應。

  3月2日,董大勝向大會提交的提案,便是聚焦于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管問題。董大勝向媒體指出,過去多年的實踐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審計署只對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余的企業由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對其他95家中央部委所屬的企業,審計署從來沒有審計過,對中央企業越來越大的境外投資也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達到35萬億元,其中境外資產總額超過4.3萬億元。

  董大勝認為,堵住此間“空白”,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職責,建議要把所有的國有企業,包括境外投資都納入審計監督的視野,對國有企業實行國家審計全覆蓋。

  張文魁亦表示,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腐敗最嚴重的地方正是海外貿易,造成大量海外資產流失。如今,在中國企業加大步伐走出去之前,有必要對此前的海外資產情況予以摸底,也需要對此前的海外投資收益進行評估,避免形成更大的窟窿。

  監管收緊

  4.3萬億央企境外資產是否缺乏監管呢?一家不愿具名的央企上市公司董秘向記者叫屈。按照這位董秘的說法,每個央企集團層面均有發展戰略部門以及海外市場主管的機構,對這些央企的海外企業進行相應的管理。而且,在不少上市公司里,這些海外機構的資產和業務收入均是合并報表的,因此在做報表之時,會有相應的會計機構和法律機構審計過,因此不能說境外資產游離于審計之外。

  有國資系統的人士向記者解釋道,國資委所監管的央企數量僅為112家,另有如四大商業銀行、保險、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數十家央企并非在國資委監管體系下,董大勝所指出的多數未曾審計的央企,主要是指后者。

  記者也從國資委了解到,國資委自2009年開始,對央企的境外資產進行了一系列排查工作,當時排查涉及近6000家中央駐外企業和中央企業駐外子企業的境外國有資產。

  2010年,國資委對外披露,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戶央企投資涉及境外單位5901戶,央企境外資產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的37.7%,甚至有的企業境外項目利潤占公司利潤的50%。

  不過,當時央企境外資產監管存在較大漏洞,因此2011年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還出臺《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三個文件為基礎,形成一套針對境外國有資產、產權、投資監管的系統的、完整的、適應“走出去”需要的監管體系。

  除了對中央企業的境外資產和投資進行管理,各地方國資系統的境外國有產權管理也陸續補上空缺,湖北、四川等地制訂出臺了境外產權管理制度。陜西、安徽對監管企業境外產權狀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建立了監管企業對外投資數據庫,為加強境外產權管理奠定了基礎。

  完善資產監管、產權管理和投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國有大型企業監事會亦從2013年開始每年對部分央企的海外資產和重點投資項目進行抽檢。

  可以說,國資委在央企海外資產的監管層面日趨收緊,此前,數家央企高管曾向記者抱怨國資委對央企的境外投資管理太多太嚴,致使個別投資項目錯失良機。“有些數千萬美元的投資項目也需要層層審批”,這似乎也令監管效果走向另一面。

  應國資體制改革的要求,眼下國資委正在進行自我改革,國資委主任張毅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亦表示將在今年“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將企業授權一批、下放一批、收縮一批、移交一批,把該企業行使的權力都放給企業,把不該由企業負擔的包袱都卸下來。”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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