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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分布式光伏不設限

2015-03-1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國家能源局給光伏行業發了一個大紅包。3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780萬千瓦,這一數字遠超行業內預期。
 
  與往年不同,能源局不再對地面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具體規模做出限定,交由地方自行申報;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
 
  此外,為鼓勵各地光伏建設,能源局設定激勵和動態監管機制。對于降低電價的地區和項目適度增加建設規模指標;對建設進度快的地區適度追加規模指標;10月底前,對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地區,調減下一年度規模指標。
 
  屋頂分布式光伏不設限
 
  2014年初,國家能源局設定的發展目標是全年新增光伏裝機1400萬千瓦,分布式800萬千瓦,光伏電站600萬千瓦。受分布式光伏政策調整、地面電站路條發放滯后影響,這一目標并沒有完成。能源局數據顯示,2014年新增裝機容量1060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855萬千瓦,分布式205萬千瓦。
 
  為穩定擴大光伏發電應用市場,同時避免出現2014年的尷尬局面,國家能源局調整了政策。
 
  2015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780萬千瓦。各地區2015年計劃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總規模不得超過下達的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規模內的項目具備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資格。
 
  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接近國家能源局人士解釋,能源局不再向各地區分解地面電站、分布式電站靜安寺指標,新增光伏建設規模理論上可以都是地面電站。屋頂分布式和自發自用地面分布式項目規模不包括在1780萬千瓦的總規模內。
 
  航禹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認為,在光伏建設配額分配上,能源局賦予地方政府更多分配權利。分布式屋頂項目和自發自用項目不受配額限制,顯示能源局希望通過市場手段,來發展分布式的決心和導向。
 
  分省份看,河北、江蘇、浙江、安徽、青海、寧夏、新疆等地區下達的建設指標較多。河北、山西、 安徽、寧夏、青海和甘肅等作為光伏扶貧試點省區,能源局安排專門規模用于光伏扶貧試點縣的配套光伏電站建設。
 
  地面電站因相對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在山西、內蒙等光照資源好的地區仍然搶手,轉讓“路條”行為始終存在。
 
  一位光伏企業人士認為,盡管國家鼓勵分布式光伏建設,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投資商、地方政府、銀行傾向于支持地面電站建設。尤其是新疆、青海、甘肅等地,分布式電站競爭力不足,完成下發的規模基本全部依靠地面電站,分布式光伏將集中在東部地區。
 
  建立動態管理機制
 
  按照能源局的時間安排,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在4月底前上報本地區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新增建設規模項目清單、往年結轉在建的光伏電站項目。
 
  在光伏項目規劃布局上,能源局鼓勵結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扶貧開發等合理配置項目。優先滿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等示范區域的建設規模指標需求。
 
  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規范市場開發秩序,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棄光限電嚴重地區,在項目布局方面應避免加劇棄光限電現象。
 
  此外,未經備案機關同意,實施方案中的項目在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和建設內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規模指標作廢,各地區對符合規模管理的已備案項目要督促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清理。
 

  據悉,為確保規模目標完成,能源局擬建立按月監測、按季調整、年度考核的動態管理機制。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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