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與報告有出入 法官信警佔旺男生罪成
去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19歲男學生涉用營帳襲擊一名警署警長,又起腳踢他,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成,法官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4月10日判刑。
裁判官朱仲強指警署警長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他所述傷勢與驗傷報告有出入,但法庭接納其證供的準確及可信性,並確信曾發生襲擊。
被告羅偉邦。
辯方求情指,被告羅偉邦(19歲)來自正常家庭,不屬「撩事鬥非」之人,被告出現佔領區只是觀察事件,惟當時情況失控,望法庭從輕發落。
佔旺學生獲撤控 發還$2100訟費
去年11月旺角佔領運動清場期間,大批示威者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被捕,其中一名就讀公開大學的被捕人士黃顯力,最後獲律政司撤銷檢控。早前他向律政司索取$8000訟費,聲稱為應付高等法院的聆訊,不時要往律師樓簽署文件,又要前往警署及法庭,事件令他十分困擾及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令他無法如期交功課及畢業,他需要再交學費重讀及支付前往上課的額外交通費。
高院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他欠交功課可以說是與被捕及檢控有關,但他並沒有因為準備審訊而蒙受金錢損失,根據法例法庭只可判他每小時$200的訟費,法官又考慮他往返高院至寓所的交通費及時間,故判他可獲$2100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