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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為何“叫好不叫座”?

2015-03-24
来源:上海金融報

  近日,民生證券研究院發布研究報告稱,2014年9月國辦發布《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前後,34個省市區地方政府推出了總額約1.6萬億元的PPP項目,到目前真正簽約的約2100億元,實際簽約率為13%,僅占總額八分之一。

  PPP是政府鼓勵民企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新型投融資模式,意在達到政府與民間資本互利共贏的目的。在目前經濟下行的趨勢下,該模式不失為走出經濟困局的一個有效方式。然而,盡管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開行等一直都在發力PPP,各地政府也都積極推動,但項目實際落地情況並不樂觀,民資似乎對地方政府出台和實施的系列“利好”政策並不領情。尤其在3月17日,發改委和國開行發布《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承諾社會資本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等舉措,力度可謂相當空前,但能否扭轉民資投資冷場的局面,尚有待觀察。

  種種現象表明,PPP模式“叫好不叫座”。除了投資項目大都屬公益性質、回報率低,民資缺乏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之外,更多折射出民資對政府誠信的擔憂。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傳統投資思維觀念根深蒂固,在投資活動中“老大”思想嚴重,動輒以政府意志左右企業經營、以政府權力壓制企業經營決策,在立項、評估、決策上由政府說了算,無法保證民資的合法經營權益,使PPP的公司治理結構流於形式,使民間資本遭受損失。二是思想沒有徹底解放,怕民資獲益過多影響政府投資收益,於是故意刁難民資,甚至有意設置障礙幹擾合作的正常進行。表現為“共贏”意識缺乏,過分強調政府優勢地位,視自身為民資監督方甚至對立方,不考慮合作夥伴的合理權益等;甚至有不少地方政府以“單打一”的心態,抱著“我”字不放,仍將能源、通訊等高收益項目壟斷在政府國企手裏,把一些回報低、投資周期長的公益項目扔給民企。三是缺乏契約精神,以權壓法;且領導換屆頻繁,各搞一套。PPP模式不僅在於補充投資資金不足,更多要形成契約精神,使公共基礎設施的產權和市場制度更好地適應社會化大生產。但一些地方政府視社會資本股權為“二等股權”,在引入民資後,不斷對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讓企業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如民資在一些地方投資後,政府拖欠款項時有發生,企業欲維持運營,就不得不向銀行貸款,大大加重企業財務成本。

  PPP模式實際上是政府誠信的一面明鏡,能否成功運行,關鍵靠政府思想理念的徹底轉變,應樹立起誠信至上觀念,消除“政府利益至上”和“官本位管理”的傾向。如果政府繼續讓民資在PPP模式中處於不利地位,不僅會嚴重影響PPP模式的正常運行,更讓民間資本望而卻步,無法對民資形成吸引力。對此,各級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嚴格按PPP運作模式規范約束自身行為,掃除行政體制性障礙,使PPP模式成為吸引民資的高地和“樂園”。從現實看,一是應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評價體系,確保PPP始終運行在健康軌道上;二是盡快形成科學的收益分配模型,建立起一整套動態調整的定價或政府補貼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同時,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調整投資回報率,從而對社會資本產生吸引力。 (作者:莫開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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