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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守校規 公民守法律

2015-03-31
来源:香港商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公司也有公司的規矩,一個運作暢順的社會體系,更加不能不重視法規。「依法治國」是中央政府近年不斷強調的治國綱領,更是國家不斷成熟進步的表現。誰會願意到一個不講法律,只講「森林定律」的地方投資呢?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如何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實現「依法治港」,自然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

  依法治國 依法治港

  近年,中央多次表示須加強推廣基本法,對於確立一個「法治香港」,是有積極作用的。事實上,港人一向視「法治」為核心價值,加強對基本法的認識,擁護基本法,無可厚非。小學生和中學生都要熟讀校規,身為好公民,又怎能不認識憲制性法律?

  我們都知道,在基本法下,港人的自由和權利受到了充分的保障,回歸前和回歸後的生活方式幾乎完全一樣;甚至乎,回歸後的香港司法更獨立,政治體制更民主,無疑是一部值得港人擁護的好法。然而,我們必須留意到,基本法除保障了「兩制」的差異和利益外,同時還強調「一國」的地位和權力。「一國」與「兩制」有主次之分,也有功能之分,高度自治是「兩制」的部分,但一些決定性的權力,例如特首由中央任命並須向中央負責,主要官員的任命,政制發展的批準權,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權等,均屬於「一國」的範疇,權在中央和國家最高人民權力機關。連憲制架構也不尊重,還談什麼法治呢?一名不守校規的學生,算是好學生嗎?

  一國與兩制須並重

  問題在於,現時有小部分人,特別是反對派,時時強調「兩制」的特殊性,卻意圖忽略「一國」的權力和地位,只講「兩制」,不講「一國」或矮化「一國」,這是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精神的,不符合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亦不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正如一位好學生,能夠只講學生權利,不講校規嗎?

  再以政制發展為例,依據基本法附件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如須修改,須依循「五步曲」的法律程序,包括先由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有關的選舉辦法,並得到人大常委會的同意,才可開展修改程序,而最終的方案也必須交人大常委會批準備案,修改方可生效。可見,香港的政制發展絕非純粹的本港事務,人大常委會實際上擔當了決定性的角色。反對派在政改議題上卻無視中央的憲制地位,甚至要求人大常委會撤回對本港政制發展的決定,這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依法治國」精神嗎?倘若反對派議員尊重其誓言,衷心擁護基本法,還會提出一些牴觸「一國」權力的主張嗎?難怪全國人大張德江委員長早前也說了,香港總有些人心裏明白裝糊塗。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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