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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訂合約工時?

2015-04-01
来源:香港商報

  李明生

  制訂所謂標準工時十分複雜,畢竟,各行各業的工時生態不盡相同,根本不應甚而不能一刀切規管。所以,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以合約訂明僱員工時,某程度是顧及實際情況後較為折衷可行的辦法。然而,為了避免合約工時淪為無牙老虎,具體細節方面其實存在相當空間。

  首先,必須釐清何謂標準工時,這其實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工時上限,即僱員不能連續工作若干小時;二是超時補水,即超過若干工時後可獲額外薪金。

  工時上限:彈性中顧人道

  先談工時上限。眾所周知,很多工種均難以訂立工時上限,例如:打仗期間,士兵置身槍林彈雨間,能否按時收工停火?退一步言,由運輸行業,到警員、消防員,以至家庭傭工等,都難有固定工時。類似情況亦見諸金融、保險、會計、法律等行業。此外,某些要隨時候召的,好像醫護人員,都難以一刀切立法規定工時上限。合約工時便能容許彈性,交由市場根據行業生態自行制訂。

  不過,基於人道立場,工時上限還是訂立一個客觀標準--連續工作若干小時之後,必須獲得若干小時的休息時間;當中,休息時間至少要有8小時或以上,這是基於人類每天睡眠時間而言,而連續工作時數則相應地宜訂為24小時減以相關休息時間,也就是至多16小時後。至於休息時間的定義,可以離開工作崗位後計算,例如機師船員可獲休息,而本屬休息的候召時數並不計算在內。這不但出於個人的人道考慮,也是為了眾人的安全,避免相關人員因為精神和體力不支,危及自己和他人性命。以上,即使不應或不能立法規管,也可透過指引樹立標準。

  超時補水:容許多勞多得

  超時補水方面,亦可透過指引形式作出引導。所謂超時工作,並不等同工時上限,後者是經訂明後不能逾越的,前者則是可以逾越但要額外補薪。事實上,不少香港市民未必介意稍稍超時工作,但重要的是應獲發額外薪酬,簡言之就是應「多勞多得」,自由市場不應過分限制「多勞多得」。韓國經驗便反映,在訂立了超時工作的補水安排之後,整體僱員的工作時數不跌反增,就是不少市民均願意「多勞多得」。不過,究竟何謂超時?超時後又應如何補薪?這很大程度是個訂價問題--即勞動力的訂價,除了最低工資之外,本港從來沒有作出干預,一直以來都由僱傭雙方自由制訂。合約工時便同樣提供彈性,交由市場根據行業生態自行制訂。

  那麼,如何透過指引形式為超時補水作出引導?其實,本港對此某程度存在一個普遍觀念,過去較多是朝九晚五即每天工作8小時左右,現在則較多是朝九晚六即每天工作9小時左右。此外,在政府積極推廣「五天工作制」後,雖然仍有不少公司要求每周工作五天半,不過每周六天的已經少之又少。兩者結合來說,不難得出一個每周基本工時的標準。接下來,補水幅度又應多少?當然可以是雙工、以至三工等等,即是200%、300%之類,但最低限度不可能低於基本工時的水平,也就是100%。當然,以上只是一套指引,又是最低限度而言;可是,對比現在不少打工仔沒有任何超時補水,肯定更公平、合理。

  慎防帶來副作用

  訂立合約工時後,或者進一步訂立工時上限和超時補水的指引,無可避免會為市場帶來影響,僱傭之間的權力平衡肯定因此多少傾斜去僱員一方。考慮到現時本港失業率處於偏低水平,勞動力的供應趨於緊張,尤其是近來受到兩大因素制約--即最低工資和排拒外勞,如果有關傾斜程度過高,某程度會損害整體經濟和勞動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別是進一步加深因最低工資和排拒外勞而出現的市場扭曲現象,社會各界得小心衡量。

  事實上,如果工時訂得過嚴,肯定會令勞動力緊絀問題更加惡化。受制於最低工資,不少基層工種的薪金水平,已經等同甚至超越技術及學歷要求更高的職位,例如某些洗碗工的時薪或者比辦公室文員更高,這無疑是種扭曲的勞動市場現象。市民亦已感嘆努力讀書何苦,與其做白領不如做藍領。如果工時訂得過嚴,有關情況或恐變本加厲。而且,受制於排拒外勞,某些技術工種人手嚴重短缺,過分規管工時肯定會進一步深化問題。最近便有報道指,某工程為了趕工,加上該技術工種人手短缺,因此不得不以日薪2萬元出資聘請建築工人!這便解釋了為何本港工程費動輒天價!而即使近期地價大減,本港建築成本還是居高不下!醫護方面亦然,人手不足導致他們經常要捱更抵夜地連續工作,如前所述,這不但危害他們自身的健康,也可能危及病人傷者的性命安全,更莫說本港的醫療開支難免與日俱增了。

  如何制訂標準工時,或如何制訂合約工時,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要求社會各界全面、客觀、深入地討論,絕不能僅僅站在一個角度甚至只以自身視角觀之。最低工資和排拒外勞的影響,市民大概已經親身感受;還望工時議題能夠趨利避害,真真正正有利勞動市場的健康發展。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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