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上市公司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黄坤,涉串同前副主席刘梦熊、副财务总监及女商人,於2010年藉收购美国犹他州一块天然气油田时,涉嫌仅以6000万美元买入油田,再以美金2.25亿转售给东方明珠获利,案件昨在高院续审。当年陪同黄坤等人到美国视察油田的牵线人作供,表示油田交易完成后,黄个人把500万股给他,又指在飞机上才认识刘梦熊,事前只知刘为着名人物,并「在电视上看到他」。
4人同飞盐湖城视察油田
现为独立投资者的应凯供称,於2008年金融风暴前认识美国公司Thurston Energy,与该公司的业务来往则由他的美国拍档负责。
应於2006、2007年间,透过东方明珠一名秘书认识黄坤,但与黄坤之间并没有金融交易。他续指於09年11月,与黄坤、刘博士(刘梦熊)及东方明珠当时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四人一同前往美国犹他州盐湖城,视察项目油田。他表示,在飞机上才得知刘会同行,且当时为首次与刘面对面,之前只知道刘是着名人物,只「在电视上看到他」。
应供称,在买卖完成后数月,约於2010年8月,他指黄派秘书与他商讨佣金数额,根据其后的协议,他的佣金为700万元,而黄指他在项目上有很大的贡献,故再个人给他500万股东方明珠股票。对於黄指的「很大贡献」,应却认为是黄用来安抚他,让他不要追佣金。
双方同意事实指於2008年至2012年间,黄坤与案中次被告翼小红多次透过支票有款项往来,而刘梦熊并没有涉及签署任何银行或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