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经民联大埔区议员罗舜泉,被指於2008至13年间,多次与4名助理「未支薪先签名」,违反区议会秘书处申请营运津贴的实报实销制度,骗逾49万元,昨被裁定4项欺诈罪成,还柙至下月14日判刑。裁判官指他存心使用失实虚假文件诈骗,又利用助理的信任,有机会令他们都被检控。
支薪助理违实报实销
现年60岁的被告罗舜泉,昨被裁定4项欺诈罪成,还柙至下月14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裁判官裁决时引述罗辩称实报实销制度,没规定以什麽形式支薪,亦不一定要支薪后才可申请津贴,只须他和助理确认金额,当中包含双方互信。
裁判官批评罗扭曲事实以迎合自己的辩解,一般人都能明白实报实销指先支薪再按金额申报。目的是让秘书处知道职员是否已收到、何年何月何日收到薪金。惟罗「先签名后支薪」,更在收到津贴后拖粮,有助理离职后一年才收到欠款。
辩方呈上多封由大埔区议会及经民联成员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申报的是确实的薪金金额,没从中直接得益。裁判官指他违反诚信,更有机会令助理被检控,案情严重。
曾任电影导演的罗,自2003年任新富区区议员,两次连任至今。案情指,他於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向大埔区区议会秘书处申请发还营运开支津贴时,虚假地表示4名助理获支全薪,骗逾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