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全球之聲”網站4月5日文章,原題:在中國,“合作婚姻”是指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彼此結合中國的同性戀開始結婚了——但不是以他們想要的方式。
同性婚姻在中國仍不合法,而中國的同性戀群體和他們的異性戀朋友一樣,都面臨來自父母的巨大壓力,即結婚生子。
因此,一名被稱為約翰的30歲男同性戀採取“合作婚姻”的辦法:一年前,他和女同性戀小丹結婚了。作為“婚姻合約”一部分,約翰給小丹購置了一套一居室,房子裡只有一個小沙發並且沒有餐桌,這樣親友們就不太可能突然過來吃飯或是過夜。“合約”還包括分攤婚禮費用乃至子女的撫養費。
同性戀支持者稱,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加重了獨生子女傳宗接代的壓力。但對於“合作婚姻”這種方式,他們的看法分成兩派。一些人認為,這種婚姻比隱藏性取向、選擇傳統婚姻更誠實。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劑毒藥。美國同性戀權利宣導者史蒂文·比林斯基說:“如果人們決定逃避到這種婚姻裡,那麼只會默許(同性戀)在中國受到歧視的現狀……進入這種婚姻是在向人們強調,異性戀婚姻和異性戀身份才是唯一可接受、標準、積極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