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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刷單:刷出虛假繁榮

2015-04-17
来源:法治周末

  眾籌刷單:刷出來的虛假繁榮

  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刷單找死,不刷等死——這個在B2C商戶圈內由來已久的說法,如今適用范圍似乎更廣了。

  近期有媒體曝光稱,在京東眾籌平臺上眾籌1000萬元,項目籌資方需要先自己拿出300萬元刷單,而京東會收取5%的中間費用。

  公開資料顯示,京東金融于2014年7月1日上線京東眾籌頻道,眾籌的項目包括智能硬件、流行文化、生活美學、公益等。

  資深互聯網分析師馬繼華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人鉆空子,目前刷單現象不只存在于電商平臺,在眾籌、P2P等行業也存在著大量數據刷單沖量問題。

  “1小時眾籌破百萬”被疑刷單

  近日,針對京東眾籌中被質疑的問題,記者向京東金融相關部門求證,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復。

  “眾籌項目刷單其實一直都有,對產品眾籌項目的投資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消費,因為這類項目的回報一般為產品本身,而從消費心理學講,人們都愿意購買別人也買的東西,刷單造假完全可以造成虛假繁榮,引誘其他消費者上鉤。”眾籌行業從業人士梁業(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籌資方刷單的目的在于吸引投資,增加項目人氣。

  梁業舉例,在京東眾籌上第一個客單價低于100元卻籌資超千萬的“悟空i8空調智能伴侶”項目,就曾受刷單質疑。

  相關報道稱,“悟空i8”由深圳市銀河風云網絡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從去年11月23日開始在京東眾籌開放預定,上線1小時內預定金額突破100萬元,總計1400多個訂單。

  “第一天破百萬后,十幾個小時過去,數據還是在110萬停滯不前,也就是說,差不多增長都在第一個小時。”梁業指出,雖然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悟空是刷單,但“數據表現出來的刷單卻很拙劣”。

  京東眾籌數據顯示,“悟空i8”在去年35天的眾籌期限(11月23日至12月28日)內共籌集約1.25千萬元資金,支持人數為8157人。

  記者并未在公開信息中查詢到該項目籌集期內資金數據的變化情況,但從京東眾籌上有關該項目的話題討論中發現,網友評論中多為對延遲發貨的抱怨。

  名為jd-156372875的網友甚至評論道:“這個太假了吧,都已經2月1號了,8000多支持者怎么就十幾個人在說話,也沒人說收到貨什么的,難道是騙我們入局嗎?”

  記者注意到,“悟空i8”所有回報方式中的預計回報發送時間均為“項目成功結束后30天內。”這意味著,“悟空i8”作為回報產品的最遲發貨時間為2015年1月28日。

  銀河風云對上述網友的回復是:發貨信息請關注項目進展,“悟空i8”會盡快送到您手上。

  急功近利心態改變眾籌本意

  “項目眾籌成功后的延遲發貨等一系列問題,某種程度上也是刷單后遺癥,大規模的刷單相當于在眾籌平臺上打廣告,吸引投資者的目的達到了,后續的服務卻沒有跟上。”梁業談道。

  眾籌工廠創始人、北京大學眾籌金融課題組組長張迅誠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眾籌刷單存在的原因在于眾籌平臺和眾籌發起人的急功近利。

  據了解,曾經的眾籌,創客們都是需要埋頭苦干研發出新產品(項目)樣品(計劃),才可開始眾籌,其間還得不斷完善直至送到消費者手上。而備受質疑的是,現如今的眾籌中,一部分的商家僅憑幾張概念圖就可開始眾籌圈錢,而后不斷“跳票”,讓收貨日期一拖再拖;更有甚者拿出早已有之的產品打著創新旗號,披著眾籌的外衣,卻做著網絡零售的實質。

  “目前很多項目眾籌更像是一種產品預售,而這種產品的技術、性能等可能還并未成熟,即使眾籌成功后也并不一定能順利進入生產環節,不能按時發貨,最終而言產品還是失敗的。”張迅誠指出,眾籌刷單并非個例,也已經是業內不言而喻的事情,尤其是一些轉型中的大企業或者OEM廠商進入眾籌后,本身就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項目刷單。

  眾籌刷單涉嫌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在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看來,在產品眾籌中,通過刷單制造虛假的交易(眾籌)量、購買人數甚至評價,形成商品熱銷或者商家信譽高的假象,進而誤導或者誘導消費者購物,這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即知悉商品及商家真實情況的權利,作為籌資方的商戶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根據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交易屬于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趙占領補充道。

  那么,眾籌平臺方對籌資方的刷單行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馬繼華認為,籌資方的刷單虛假交易往往會對平臺的評價體系構成沖擊,造成用戶無法正確識別優質資源,一定程度上也會給平臺方造成損失,會導致其盈利模式被掏空,收入受損,而且平臺方本身就是裁判員,一般不會參與作假更不會倡導刷單。

  “但平臺對于刷單很難‘不知情’。平臺外部技術原本就可以完成刷單,假如項目經理經不住引誘,就有可能結合籌資方一同刷單,收取回扣。”梁業指出,平臺主要按照商戶成交行為來劃分是否刷單,比如通過技術手段包括手機號碼、IP地址等來判斷,如果短時間內存在大量相同信息,很可能被認定為刷單。

  對于平臺方明知或應知籌資方刷單虛假交易的,趙占領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臺方應該及時處理商戶,否則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一般情況下,如果有人舉報商戶存在虛假交易,交易平臺不進行核實或者核實后不處理商戶的,即屬于“明知”。

  “平臺方如果要求商戶刷單,則平臺方對于商戶的虛假交易行為屬于明知,應該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及侵權,與商戶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承擔類似的行政處罰責任。”趙占領進一步指出。

  刷單已被電子商務立法關注

  對于刷單糾紛發生時的投資者維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楊東認為,投資者可以依法向交易平臺投訴,或者向工商部門舉報,如果交易平臺不予處理,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在產品眾籌中,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商家虛假交易的侵權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侵權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及商戶的工商注冊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一般而言,投資者的戶籍所在地即侵權結果發生地,所以,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商戶工商注冊地或者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楊東提及糾紛發生時的法院管轄問題。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看來,從消費者角度講,刷單維權面臨的最大問題往往是難以舉證,對工商部門而言則存在執法調查難點,盡管在電子商務中平臺的交易數據等信息會在后臺留存,但目前來看,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能力欠缺。

  “執法能力提升的方向主要是干部隊伍的建立,但這需要一個過程,一方面是技術上的,另一方面是法律規則方面,比如這次在電子商務立法討論中我們也關注到電子商務平臺需要向工商部門開放數據接口的問題。”劉春泉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刷單問題需要立法規制,否則很難根除,“這種現象已被參與電子商務立法的專家注意到,具體條文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近日,商務部發布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十條規定:交易場所內“禁止經營者自行或通過他人虛構信用評價”。

  而商務部在該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也明確,借助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媒體開展商品流通經營的經營者和提供虛擬集中交易場所的開辦者與實體店鋪等傳統商品流通者和實體集中交易場所適用同樣的規則,權利義務一致。

  對此,趙占領認為,商品流通法的規定與此前工商總局《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類似,都會對刷信譽的行為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也會給消費者維權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關鍵仍在于后續的執行。

  “解決刷單問題,從法律層面規范是非常必要的,不過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掉,但這會讓刷單有所收斂,特別是平臺的作弊會減少。”馬繼華談道。

  趙占領總結到,與網購領域類似,解決眾籌等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刷單問題,需要相關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投資者提高法律維權意識、互聯網平臺加強對籌資方的管理、籌資方的自律以及監管部門的嚴格執法。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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