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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官員夫妻賣官 官場流傳:想辦事找大嫂

2015-04-18
来源:京華時報

  5年受賄116次,總額858萬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屬買官賄賂739萬余元,占其受賄總數的86%。15日,山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贓款人民幣33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贓款525萬余元繼續追繳。

  賣官有套“誠信”法則

  1962年出生的劉貞堅是山東省高唐縣姜店鄉八劉村人。2006年以來,他先后任巨野縣委書記,菏澤市政府副市長,菏澤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在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劉貞堅開始收錢賣官。在他主政巨野縣后期,一些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送禮跑官,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政治生態。

  據統計,向劉貞堅買官的干部中,有副縣級干部7人,縣直部門一把手10人。巨野18個鄉鎮黨委書記中,只有1人沒給劉貞堅行賄送錢。

  劉貞堅收錢,主要收黨政干部的錢,盡量避免收企業老板的錢。他覺得收黨政干部的錢更保險,不會檢舉揭發自己。劉貞堅的落網,卻正是因為他認為最安全、最可靠的兩名領導干部被捕案發。

  為確保安全,劉貞堅精心挑選那些各方面表現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為斂財對象。他還有一套“誠信”法則:事辦不成不收錢,收了錢一定要辦成事。對那些收了錢沒辦成事的,他還會想方設法進行“補償”。

  正是因為這種“高度誠信”,有些干部對劉貞堅的辦事能力深信不疑,劉貞堅的“生意”越做越大。這從劉貞堅在2007年到2011年每年收受賄賂的軌跡中可見一斑:2007年,收受10萬元;2008年,62.9萬元;2009年,87.5萬元;2010年,227.4萬元;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職的2011年,受賄金額竟高達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丈夫賣官妻子收錢

  巨野官場流傳著“想辦事、找大嫂”的說法,這個“大嫂”指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1962年出生的江某某曾任菏澤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巨野縣公安局掛職副局長。她與劉貞堅共謀共貪,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貪內助”。

  江某某喜歡權力帶來的榮耀,用她的話就是“特別享受當縣委書記夫人的感覺”。對于干部行賄,她不僅來者不拒,有時甚至還索賄。劉貞堅前腳找干部談了話,暗示提拔,后腳江某某就去找這名干部要錢,稱“困難很大,書記需要跟上面溝通”。

  劉貞堅和江某某一個臺前、一個幕后,一個賣官、一個斂財,開起了“賣官夫妻店”。劉貞堅任巨野縣委書記時,多次在各種會議上講要對干部進行大交流、大調整,且聲稱是“歷史上調整面最大的一次”。江某某則利用各種場合向外界透露人事調整信息,有意無意地放出口風,例如,對一些干部說“最近要調整干部了,書記對你評價不錯,你得好好表現啊”等等,讓這些干部感到自己升遷有望,而為了早被提拔,就給江某某行賄。

  因貪污及挪用公款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的巨野縣田橋鎮原黨委書記孔慶國,6次通過江某某向劉貞堅行賄111萬元。

  孔慶國想調到一個“油水大”的鄉鎮,曾帶著3萬元現金到劉貞堅辦公室,被劉貞堅拒絕,他繼而轉走夫人路線。他了解到江某某愛打羽毛球,就摸準時間,在羽毛球場地附近蹲點等候江某某。敲開了江某某這扇“門”,孔慶國很快由鎮長調為鎮黨委書記。

  高調的孔慶國在公開場合從不避諱和劉貞堅的親密關系,使得一些人看到了送禮買官的好處,很快出現了一批像他一樣善于“活動”、精于“關系”的干部。

  在劉貞堅的“賣官所得”中,除了兩筆10萬元以外,其余都是通過江某某收的。江某某也因此受到法紀的嚴懲。

  把縣財政當自家錢袋

  辦案人員介紹,劉貞堅花公家的錢成習慣,縣財政就像自己的錢袋子一樣,只要家里有發票,就拿去報銷。在他眼里,各種財政紀律、各項監督制度都形同虛設,他沒有放在眼里,更沒有放在心上。

  辦案人員在巨野縣委查賬時,發現劉貞堅報銷的多筆發票用途不明,而劉貞堅本人也不能給出合理解釋。

  對于不能在財政報銷的單據,劉貞堅就找企業報銷。一家公司負責人反映,劉貞堅曾拿去一沓發票說是辦公用品,需要企業給處理。這些發票數額較大,且是家具、影視器材、眼鏡什么的。“我們比較為難,但劉貞堅又多次打電話催,拖了4個月只好給他處理了”。

  據了解,目前,劉貞堅案涉案的行賄買官人員已全部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追究。山東省提出,今后在買官問題上,實行買賣同查,涉及行賄買官,一律給予調崗、免職、降職等處分。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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