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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雨傘世代

2015-04-21
来源:香港商報

  李明生

  「佔領行動」失敗收場,再談此事或恐嫌舊。不過,這場持續多時的運動,卻無疑催生了新的所謂「雨傘世代」,他們對法治、暴力、民主等方面的認知都是扭曲的,值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倘不正視糾正,肯定後患無窮。事實上,政改方案即將進入立法會表決這個關鍵階段,「雨傘世代」又開始蠢蠢欲動,包括揚言號召新一輪「佔領行動」等。於此前提下,實有需要義正詞嚴地再次重申,「雨傘世代」所擁抱的價值觀的誤點與弊處。

  扭曲的暴力

  「非暴力」是「佔領行動」所標榜的價值之一,也解釋了為何選擇帶有防禦象徵的「雨傘」作為圖騰。可是,有關口號並沒說到做到,因為對於暴力的定義一直不斷收窄。

  畢竟,所謂防禦器具,其實都可轉守為攻,例如「美國隊長」的盾牌,以至雨傘本身。另一方面,示威者身上也多次被搜出藏有利器,亦有發現自製的辣椒油噴劑,攻擊性意圖不言而喻。再者,除了人類之外,物件也成為了施襲目標,故此,最近「光復行動」所出現的腳踢行李的行徑便不難理解。新上任的學聯秘書長羅冠聰日前便指,若政改通過會考慮闖入立法會,即使過程中可能打碎大門和窗的玻璃,但因行動不會傷害他人,故不認同是暴力行為。

  另外,過往社會一般認為,語言暴力也是要不得的,明顯與今日情況大相逕庭。而法律不但保障人身安全,也保障財產安全;只要幹犯他人所有,都是不合法和不公義的行為,相信這是毫無疑問的,「雨傘世代」必須清楚明白,尤其是他們的行動究竟會帶來什麼結果,包括對他人、對社會構成什麼損害。

  扭曲的法治

  「雨傘世代」高舉的大纛之一,乃是「公民抗命」。他們對「以法達義」的解讀是,只要認為相關法律不公義,就可選擇不遵守,更進一步是,如果自身行為是出於公義,即使過程違法、甚至影響他人,也是合情、合理以至「合法」的。此所以,「雨傘世代」內心認同,既可「去飲不埋單」,更可「自首不認罪」,觀乎近期的拘捕和審訊便是最佳證明,因為他們認為佔領行動不但沒有違法,反而警方的執法工作、甚至法庭的司法工作才是違法。

  其實,要真正彰顯公義,絕對可在法治之下合法進行;然而,「佔領行動」卻反倒在不公義即侵害他人權益的情況下進行,這豈不是荒謬之極嗎?「佔領」只是一個手段,「佔領」本身並非公義,將兩者聯繫一起絕對是偽命題。就如想要捐款買旗,難道手段是打劫途人嗎?

  「佔領行動」失敗告終,除非當局者迷,眾所周知的一大原因,正是違反法治,包括嚴重影響他人。於此前提下,再來一次「佔領行動」的話,其結果豈非寫在牆上?什麼是真正的法治,何者是扭曲的法治,相信真理已愈辯愈明,實不能夠一錯再錯、重蹈覆轍。有關討論,社會各界過去已廣泛而深入地討論過了,相信「雨傘世代」絕對有智慧、有能力去自行釐清箇中是非對錯,不要再受個別政客和輿論的扭曲與蒙蔽了。

  扭曲的民主

  以上種種,說到底目的就是為民主,「雨傘世代」認為追求「真普選」乃實現民主的最佳以至唯一辦法。

  何謂民主?簡言之就是少數服從多數,賦予人民一個選擇權利。一方面,「佔領行動」不得人心,已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另方面,不論是否超過五成,以至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要求「袋住先」的民意佔多數,也是不同民調的一致結果。可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日前聲言,儘管大多數人贊成「袋住先」,代議士亦應有自己的政治原則、立場及判斷,反對派一旦轉軚便等同出賣「雨傘運動」,學民思潮必定會參與抗爭行動。

  由代議士到政府元首,民主之下其授權來自民眾,選舉一刻得到民意支持,不代表選舉之後繼續得到民意認同。民主制度有個必然配套,就是附設就任期限,目的是讓選民重新審視是否再予授權。故此,所獲授權是有限制的,即不代表一經當選便能逆民意而行,甚至為所欲為,否則的話就是獨裁;事實上,現時某些民主地方便有類似的獨裁化趨勢,這無疑不是民主的應有之義。政治原則與民意是互動的、並且能動的,不是鐵板一塊。以上,就是民主及民主選舉的真諦。

  究竟什麼才是「真民主」?有個有趣而吊詭的命題:民主制度之下,選民能否投票推翻民主制度?退一步言,民主制度之下,選民是否唯一只能投票通過所謂「真普選」制度,而不能投票通過其他普選模式?「雨傘世代」倘能弄清一切,不再扭曲事實,肯定就能給出答案。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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