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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官:龚遗嘱措词显欲监管

2015-04-2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留下830亿元遗产案,华懋慈善基金(下称基金)不满上诉庭裁定基金只属遗产受托人,基金不服,昨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基金一方指,龚如心2002年遗嘱由中文写成,用的都是结构简单句子,是要华懋慈善基金成为受益人,认为上诉庭裁定基金只是受托人是没有合理支持,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庭上反驳指,基金若真是受益人,为何龚如心表明希望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及香港行政长官组成的管理机构去监管基金,难道这只是「粉饰门面」(window dressing),基金一方同意「门面功夫」的说法,目的旨在提升基金的威望。

  华懋终极上诉争遗产受益人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亦向代表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Brian Green指出:龚如心遗嘱清楚列明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及香港行政长官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从「监管」这字眼正反映要「管制」及「监管」的意思。但Green回应指基金是遗产的受益人,才须要作出监管,若基金纯粹是受托人又何须要监管。至於遗产列明要成立管理机构监管遗产,实只是一个希望及建议,最终如何履行则可由基金再商讨。

  Brian Green昨陈词称,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由中文写成,用的都是结构简单句子,遗嘱首段已清楚列明「我所有财产於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明显龚如心是要华懋慈善基金成为遗产的受益人。至於第二至四段的意思是基金有责任履行有关条款。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则反驳指龚如心应该无可能要中国总理等3人亲到如心广场就慈善基金的事务开会,但若再读遗嘱的另一条款,龚如心的意愿无可置疑就是要慈善基金的董事会,在监管机构下管理集团业务,并利用其盈利来发展慈善事业。

  首席法官马道立昨开庭时明言双方争议范围狭窄,不明白为何要预留3天,估计一天可完结,但案件今继续。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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