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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女巨貪”已在荷蘭落網

2015-04-24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中國第一女巨貪”已在荷蘭落網 將被引渡回國  

  

杨秀珠  资料图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此次在100名外逃人員中名列榜首的是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的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2003年4月,楊帶著家人出逃,后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直到2005年5月在荷蘭落網。目前,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排在百人榜第二的李華波是涉嫌貪污9400萬元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官員,2011年1月李華波逃匿新加坡。一個月后,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分部就接到北京發出的紅色通報。2014年,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缺席審理沒收李華波違法所得一案,李也成為我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曾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透露,李案已追回了1/3贓款。另據《聯合早報》報道,2013年4月李華波因接收贓款罪,在新加坡被判坐牢15個月。

  從媒體報道的一些貪官經歷來看,大多數在逃貪官未必能在國外逍遙自在。首先是“失勢”后的失落感,其次是東躲西藏,隱姓埋名,被邊緣化。還有不少貪官因為語言不通,沒有一技之長,在吃完“老本”后陷入生活拮據。新西蘭媒體近期爆出某貪官只能靠妻子拉二胡賺取的微薄收入糊口,一家三口租住在僅有10平方米的小屋內,與在國內揮金如土、耀武揚威的生活實在是天壤之別。

  周淑真表示,此次百人名單的發布是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天網”行動的一次重拳出擊,表明反腐已成國內一盤棋,國際一張網。“對在逃或準備外逃的貪腐人員來說,不論官位大小、金額大小,都有明顯震懾作用。” 【環球時報記者 劉暢 環球時報駐加拿大特約記者 陶短房 環球時報駐新西蘭特約記者 王淼 馮國川】

        百名被通缉外逃者多数下落不明

  新京報訊 (新京報記者賈世煜 實習生孫易恒 劉莉)22日,中紀委發布消息顯示,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多數外逃人員下落不明。

  外逃年齡

  四十多歲最易外逃

  新京報記者統計發現,紅色通緝令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員中,出逃時年齡在40歲到49歲之間的人最多,達到46人。在50歲到59歲之間出逃的人次之,共有24人。

  福州市原公安局長徐聰榮將近70歲時選擇外逃美國,是百名通緝人員名單中年紀最大的一個。今年31歲的劉勖涉嫌貪污罪,是通緝名單中年齡最小的一個。

  外逃時機

  近半人出逃不足5年

  從外逃時間上看,出逃時間在5年以下的最多,共49人。從出逃地點來看,外逃人員的首選是美國,共有40人可能選擇在美國藏匿。不過,可能逃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和地區的外逃人員有21人,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證照信息的多達25人。

  外逃人員如何選擇出逃時機?新京報記者發現,不少外逃人員的出逃早有預謀。2008年9月,時任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53歲的楊湘洪率團赴歐洲進行經貿考察。考察期間,楊湘洪以其腰椎舊病復發為由,缺席多項考察活動,也沒有隨代表團按時回國。據媒體報道,在楊湘洪出國考察未歸之前,其女兒已嫁給了一名溫州旅法華僑之子,并在法國定居。

  外逃下場

  接受贓款被新加坡判刑

  在100名被通緝的外逃人員名單中,排名第二的李華波在新加坡被判刑。

  李華波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他在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2011年1月,李華波外逃新加坡。據新加坡媒體報道,2013年4月,李華波因利用本地銀行戶頭接收18萬余新加坡元的贓款,被判刑15個月。

  除了被判刑的李華波,還有外逃人員在國外被起訴。今年3月,攜3億元人民幣贓款潛逃美國的原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喬建軍,因涉嫌欺詐和洗錢被美國加州聯邦檢察官起訴。

  不過,李華波和喬建軍的情況屬于個例。新京報記者通過對通緝名單上的外逃人員進行檢索發現,多數人下落不明。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說:“目前,大多數外逃人員處于自由狀態。”

  ■ 解讀

  紅色通緝令成遣返引渡前提

  專家稱紅色通緝令不具備強制執行力,發布后要針對具體案件與相關國家地區溝通

  新京報記者在國際刑警組織(ICPO)官網查詢發現,目前中國外逃人員受到紅色通緝令通緝的至少有160人。那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此次集中公布為何只挑選了100人?

  主要起尋找控制作用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分析稱,這次公布的100人主要涉及腐敗犯罪,而且絕大部分都是公職人員。黃風表示,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已有很多,不止是針對貪污受賄等腐敗犯罪,還包括其他犯罪。

  新京報記者發現,百名外逃人員名單中,大部分人早已受到紅色通緝令通緝。那么,此次集中發布的紅色通緝令是否會迅速見效?“這需要一段時間。”黃風稱,外逃人員能否被及時發現取決于多方面的因素。紅色通緝令是對接到通緝令的相關國家和地區提出臨時逮捕的請求,主要起尋找和控制的作用,不具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有關國家是否能夠執行,還要根據本國法律來執行。

  外逃人員或再次出逃

  黃風解釋說,遣返引渡是一個獨立的法律程序,尋找發現和控制外逃人員是遣返引渡的前提條件。我國引渡法規定,根據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羈押被通緝人30天,有些情況下可以延長15天。“大多數國家的引渡法和引渡條約規定羈押40天到60天。如果引渡法和引渡條約發生沖突,優先適用雙邊引渡條約。”

  “看到通緝令后,外逃人員很有可能再次逃到其他國家和地區。”黃風表示,紅色通緝令的優勢在于發往所有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中心局。這樣一來,仍可以通過相關國家和地區對外逃人員進行逮捕。因此,發布紅色通緝令之后,主要的工作就是針對具體的案件去和相關國家和地區進行溝通。

[责任编辑: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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