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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選:賣公屋能否解房困

2015-04-29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還有一周時間,英國選民便要投票選舉下一屆國會。如果把選舉中的選民比喻為房東,那么這張選票便相當于一份租約。在英國,這場選舉就是為唐寧街10號簽來下一位租客。誠然,筆者在這里只是打一個比方,因為唐寧街10號應該永不放租。唐寧街所在的區域,從國會經過白廳,通過林蔭大道走向白金漢宮,倒也有可以租住的房子。只是,倫敦到處都寸金尺土,這一帶的租金或者房價可謂堪比天價。

  隨著選戰即將進入最后一周,保守黨和工黨均不約而同拿住房政策作為主打內容。保守黨的政綱要求住房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拿21萬套公屋出來,并且打三到五折,賣給租住滿三年或以上的住戶,另一方面又為這些公屋單位設了售價上限:倫敦是10.27萬鎊,英格蘭其它地區則是7.7萬鎊。即使不算折扣,換算成人民幣,也只是最多一百萬便可置業于倫敦,倫敦以外也就是七十萬左右。在英國,這個價錢絕對誘人。工黨拿給選民的置業“套餐”則有兩大內容:一、首次置業優先(First Call),為購入30萬英鎊以下房屋的首次置業買家免去約值5000英鎊的印花稅;二、本土優先(Local First),用一連串組合措施確保本土居民有優先權利購買空置物業,而不是海外炒家。

  如果簡單地拿兩黨的住房政綱作比較,或許有人會覺得保守黨的“套餐”更吸引。不過,保守黨的“套餐”被很多學者批評為短視,背后其實是一些原則性的爭議。例如,政府在住房方面的責任,究竟是確保人人有地方住,還是人人都有房產?由于政府是拿納稅人交的稅來提供住房,因此,由政府通過住房協會,控制一批相當于“廉租房”的公屋(council housing及social house),廉價租給收入低的公民,這沒有太大的爭議。但如果把這些“廉租房”改為“經適房”,賣給部分人的話,那其實是等于用一些公民的錢幫另一些公民投資房產,這是否也是政府的責任,很多學者不同意,納稅人更非常有意見。更加重要的是,政府本可通過放租公屋,調配社區中不同階層或不同種族的比例,促進不同族群交流共融。如果把這些房子都賣了,那么政府的這個調配手段就失去了,長遠而言不見得是件好事。

  然而,即使工黨的措施似乎更為可行,其指向與保守黨實際上并無本質差異,都是便利乃至鼓勵住房自有(housing ownership)。用購置恒產來拉選票,放到上世紀八十年代,確曾是當年撒切爾夫人的選戰殺手锏。不過,到了當下這個年代,這真是解決住房問題的出路嗎?撇除掉一些價值觀上的爭論,不妨先思考一個操作上難題:住房自有離不開抵押貸款,貸款取決于工作合同,在撒切爾夫人當政的年代,英國大多數工作者都拿著長期合同,一輩子做一份工作。現在呢?即使是醫護人員和教師群體,也在保守黨的改革浪潮中憂心自己的職業穩定性,有多少還能拿一份可靠的長期合同去抵押?在一個勞動者得不到足夠保障的社會,置業的成本或者門檻難免更高。假如勉力為之,風險最后該誰來承擔?這恐怕不僅僅是值得英國思考的問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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