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资料图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4日在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发表题为《以制度自信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普选》的署名文章。文章深入剖析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具有香港特色、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合宪民主,正当稳健。文章强调,对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一种自信: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最民主的制度,而且是最适合现阶段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是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好制度。
张晓明在文章中表示,香港政改已进入关键阶段。目前,围绕普选方案的争论仍在持续。无论是手握表决权的立法会议员,还是有权投票选举立法会议员的广大市民,理性地思考香港的普选制度从哪里来、与其他地方的普选制度为什么会有不同、究竟什么样的普选制度真正适合香港等基本问题,细心琢磨其中的基本道理,对於正本清源、凝聚共识、务实取态、促成普选,相信是有帮助的。
在论及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优缺点时,张晓明归纳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宪性。文章称,基本法与我国宪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源自基本法,严格依照基本法落实普选是法治的要求。“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等主张都有一个通病,就是罔顾基本法,背离基本法另搞一套。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的普选制度完全依照基本法规定,具有坚固的法律基础。
二是民主性。文章指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民主规则。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产生的1200人组成,涵盖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民意基础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政党、政治派别或一定数量的“公民提名”,从以往情况看绝大多数代表人士也都是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使权力;获得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支持成为候选人,体现了提名委员会机构提名的性质及其整体意志,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提名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保证了选举的竞争性;全体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体现了普选“普及而平等”的最重要内涵。从整个普选过程看,提名委员会具有把关功能,但决定选举结果的是500万选民。
三是正当性。张晓明表示,古往今来,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不可能允许与其对抗的人担任地方行政首长。要求行政长官爱国爱港,天经地义;防范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实有必要;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为此提供相应法律保障,顺理成章。确保选出港人拥护、中央信任的行政长官,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实行良好管治的必要条件,符合香港民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
四是稳健性。文章称,行政长官普选制度体现了稳中求进原则,特别是提名委员会提名等制度安排有助於促进不同利益代表和不同政治背景的人士沟通协商,聚焦社会整体利益,发挥集体理性的把关作用,从而降低普选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
文章强调,评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制度,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大的制度框架内考虑。不仅要从香港的角度看,还要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不仅要看到它对香港内部各方面利益关系以及香港繁荣稳定带来的影响,还要看到它对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
张晓明还指出,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的讲话释放出一个最重要的信息,就是中央政府真诚期望香港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决心和诚意来源於中央政府长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来源於坚信香港同胞一定能够管治好香港的信心,来源於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发展态势的自信力。
他说,“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以其成功实践打破了曾经出现过的许多悲观预言。我们有理由相信,有香港特色的普选制度也一定能够行得通,成功实践这一制度必将为世界政治制度乃至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贡献,增添新光彩。
他表示,对於一个新制度诞生时必然引发的争论甚至经历的曲折,我们应以正常的心态看待。而维护这一制度,特别是回应与此相关的种种恶意攻击时,则应当多一些理直气壮。